湖北劳模因垫资债务纠纷打23年官司 终被执行仍将申诉
时间:2019-11-29 08:33:04 来源:澎湃新闻
[导读]湖北劳模打23年官司终被执行仍将申诉法院曾称判决有问题湖北省劳模蔡立刚和鲁某垫资债务纠纷一案,从1996年开始,历经23年,在今年11月告一段落。11月18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给蔡立刚发出《执行完毕通知书》,称已于8月29日将从他账户上扣划的590589 59元执行给鲁某。蔡立刚11月27日诉澎湃新闻(www thepaper cn),他的两套被查封的房屋已经被解封。即使已被执行,他仍将继续申诉。
湖北省劳模蔡立刚和鲁某垫资债务纠纷一案,从1996年开始,历经23年,在今年11月告一段落。
11月18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给蔡立刚发出《执行完毕通知书》,称已于8月29日将从他账户上扣划的590589.59元执行给鲁某。
蔡立刚11月27日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的两套被查封的房屋已经被解封。即使已被执行,他仍将继续申诉。
这起涉案标的仅仅几十万的纠纷,从武汉中院到湖北高院来回经历多次审判,其间,湖北高院合议庭审查该案时,曾认为原审判决在当事人的主体及事实认定方面均存在问题,直接影响实体处理结果,应依据规定决定再审,但以蔡立刚超过法定再审申请期限为由,驳回其再审申请。
始于二十多年前的垫资债务纠纷
蔡立刚和鲁某垫资债务纠纷一案源于1994年的一次酒店转让。
鲁某起诉称,其担任武汉汉阳阳光大酒店(以下简称:阳光大酒店)经理期间,曾借款110.64万元全部投入酒店的开业阶段。蔡立刚接手经营、签订协议后,偿付71万元,尚欠39.64万元、利息11.3386万元以及协议上认可的10万元未付。
武汉中院于1996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鲁某个人名义向湖北省石油总公司借款60.64万元,向张某借款50万元。1995年6月,蔡立刚接手承包该酒店并变更登记为酒店法定代表人。此间,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对鲁某在经营期间的账务予以清理。后阳光大酒店分三次偿还上述借款中的68万元,蔡立刚偿还3万元,两被告实际已偿还71万元。
武汉中院判决:阳光大酒店偿付鲁某39.64万元及利息10.8986万元,补偿鲁某为筹措垫资款而实际支出的5万元。
蔡立刚不服提出上诉,湖北高院1997年3月将案件发回重审,武汉中院重审后于1998年作出判决:蔡立刚偿还鲁某垫资本金237625.57元,赔偿经济损失209137元。
蔡立刚不服又提出上诉,湖北省高院于1998年8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蔡立刚仍然不服,提出申诉。
1998年12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给湖北省高院发文监督此案,提出了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供湖北省高院参考。
《意见》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鲁某在担任阳光大酒店总经理期间是否从昆明张某借款50万元和从省石油公司借款60.64万元,并将这两笔钱用于酒店的装修、购物。通过阅卷发现,50万元借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石油公司亦证实“从未借给鲁某60余万元”,省石油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是在鲁某的授意下写的借款60.64万元的证明。因此,本案争议的110.64万元借款来去不明,法院没有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核,也没有对酒店的全部账户进行有效审核,便认定鲁某110.64万元垫资款存在,显然不当。
湖北省高院2000年1月27日对本案裁定再审,将案件发回武汉中院重审。武汉中院重审后于2001年元月作出民事判决,蔡立刚不服又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湖北省高院于2002年6月10日作出(2002)鄂民监一再终第16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蔡立刚仍然不服,继续申诉。但之后法院以本案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为由,驳回蔡立刚的再审申请。
关于此次驳回申请,湖北高院信访工作处向院领导的一份汇报材料提出异议。这份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汇报材料显示,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在当事人的主体及事实认定方面均存在问题,直接影响实体处理结果,应依据规定决定再审,但考虑到该院于2002年6月10日作出(2002)鄂民监一再终第16号民事判决,故以蔡立刚超过法定再审申请期限,以(2014)鄂民再申字第00038号民事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湖北高院信访工作处的接访审查意见认为,蔡立刚在(2002)鄂民监一再终第16号民事判决下达后,于2002年7月16日就向该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并且有电子档印证,说明其申请再审未超过法定期限。同时蔡立刚在判决持续不断上访,赔偿办、立案二庭的审查结论均认为本案一些焦点问题存疑,最终以本案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为由,驳回蔡立刚的再审申请,该处认为欠妥,建议立案二庭再行审查。
蔡立刚说,信访工作处的《汇报材料》交给法院领导后,并无下文。他前后坚持了23年,找过法院、检察院、巡视组,几乎穷尽了一切救济手段。
法院查封远超执行标的,两套房已解封
上述汇报材料显示,湖北省高院2002年作出终审判决后,蔡立刚向湖北省高院写有申诉状。但原审法院未强制执行,蔡立刚长达十年时间未理睬此事。2015年法院强制执行,蔡立刚开始向相关部门催促申诉事宜。
中国裁判文书网武汉市中院2016年7月27日《蔡立刚执行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显示,2013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鲁某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同年6月4日,本院查封被执行人蔡立刚与其妻名下位于洪山区房产一套。同日,本院查封蔡立刚位于江汉区房屋一套,并将上述房产续行查封至今。2016年5月31日,本院将被执行人蔡立刚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2016年6月16日,本院冻结被执行人蔡立刚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关东支行存款100万元,实际冻结582807.88元。
蔡立刚认为,法院查封两套房产,总价已达500万元,远超执行标的总额。
今年6月8日,澎湃新闻刊发《湖北劳模一场官司打23年,法院调查称“事实认定存在问题”》一稿,引发各方关注。
蔡立刚告诉澎湃新闻,此后武汉市中院工作人员多次和他联系,后他两套被查封的房屋被解封。
6月17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2013年6月4日,该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蔡立刚与妻子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一套房产;同日该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蔡立刚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房产一套。上述查封因申请执行人鲁某申请续封至2021年6月2日。
该《执行裁定书》称,2016年6月16日,该院冻结蔡立刚银行存款582807.88万元。2017年12月18日,扣划蔡立刚银行存款598979.38元至该院执行款账户。因武汉市房屋市场行情变化,且考虑该院查封蔡立刚房产后又扣划其银行存款598979.38元,按照当前房产价值,该院仅查封蔡立刚位于江汉区的房屋可覆盖蔡立刚债务,为公平公正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解除对蔡立刚洪山区房产(建筑面积133.79平方米)的查封。
8月30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2019年8月29日,申请人执行人鲁某提交申请,请求该院将扣划的蔡立刚银行存款598979.38扣除执行费8389.79元后,将590589.59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之后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随后解除对蔡立刚名下江汉区一套房产的查封。
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编辑:于晓】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