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义务,为何两年内对这两部分人免除
时间:2019-11-26 07:49:18 来源:新京报参与互动
[导读]个税汇算清缴义务,为何两年内对这两部分人免除明言财经两年内大幅缩小汇算清缴的人群范围,不仅有助于让基层税务机关有时间适应个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还可以充分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2019年即将结束,中国的个税纳税人将迎来人生中的第一次汇算清缴。考虑到中国的现实,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两年内大幅缩小汇算清缴的人群范围,不仅有助于让基层税务机关有时间适应个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还可以充分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
2019年即将结束,中国的个税纳税人将迎来人生中的第一次汇算清缴。考虑到中国的现实,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个人综合所得四类收入,需要申报汇算清缴
2018年以前,中国的个税征收是分类征收体制,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若干类别,每个类别适用特定的免征额(及费用减除)、税率。所得发生时,扣缴义务人就会代扣代缴,个人到手的收入是净收入,大多数个人不与税务局直接发生关系,只有极少数的收入需要由个人向税务局申报。
2018年修订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的征收体制改为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并行的体制。红利等个人所得依然保持分类征收体制,但稿酬、劳务等个人所得与工薪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其免征额和税率适用统一的标准,也就是公众通常认为的起征点和累进的税率。
综合征收体制中,个税的缴纳分为两步:收入的发放机构向个人发放所得时,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但这个免征额和税率是按分类征收中的免征额和税率预扣预缴的,这与过去的分类征收体制是相同的。
由于个人有多种收入的可能性,而稿酬、劳务和工薪收入的免征额、税率有较大差异,这意味着仅有稿酬、劳务收入,或者在工薪之外有多种收入来源的个人,其个税的实缴税额与应缴税额会有差异。
因此,一年过去,个人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将综合所得的四类收入汇算清缴,多缴税的需要退税,少缴税的需要补税。据悉,个税汇算清缴具体办法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部分人免汇算清缴,缓解基层税务工作压力
个税汇算清缴会带来两个问题。第一,原有分类征收体制,个税的征收一般都有代扣代缴义务人,个税最终缴纳者一般不是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收入的获得者不承担漏税逃税的法律风险。
但综合征收体制中,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实际上有两个:获得收入时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和汇算清缴时的纳税人本人。个人将直面逃税漏税的法律风险,综合税制必然伴随着法律约束,对逃税漏税、逾期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直至查封财产。某种程度上,这个法律约束也会对部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造成紧张。
第二,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调升免征额,大幅降低了纳税人的数量,但数量仍然庞大,由此而产生的退税和补税的规模也是庞大的。
尽管现有的技术条件可以帮助大多数纳税人自动完成汇算清缴,但对于京沪穗深等个税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城市来说,审核任务可谓惊人。考虑到其中会出现一定比率的征缴异议,基层税务局恐会不堪重负。
基于这种考虑,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或者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的义务。即使在上海这样的高收入地区,据CFPS2018年的数据估算,大约有四分之三的劳动者年收入低于12万元,如果再加上补税金额较低这一条件,负有汇算清缴义务的个人数量大大降低。这将大大缓解基层税务局的工作压力。
两年内大幅缩小汇算清缴的人群范围,不仅有助于让基层税务机关有时间适应个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还可以充分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
汇算清缴时,获得退税的纳税人自然会高兴,但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会有一些异议,他们的声音也应在未来的个税汇算清缴具体办法中充分考虑。这也是保障个税综合征收顺利实施,以及汇算清缴可以全面铺开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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