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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一年,昆明地铁文明乘车有效果

时间:2019-11-24 09:36:11   来源:法制日报

[导读]条例实施一年,昆明地铁文明乘车有效果□本报记者石飞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包括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7类约束性行为。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了包括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7类约束性行为。而云南省昆明市早在2018年11月1日,就施行了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铁乞讨、逃票、进食等不文明行为纳入禁止行为,同时明确具体处罚措施。

那么《条例》施行一年多以来效果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乘客随时可举报违规者

不久前,昆明地铁出现“乞讨族”拿着二维码进行乞讨:一名乞讨的男青年在由昆明大学城南开往北部汽车站的昆明地铁2号线上,手里攥着“残疾证”拿着二维码依次向车厢内的乘客索钱,动作干净利落。不过,该男子的这一行为很快就被乘客举报到了96596昆明地铁服务热线中心,地铁公司巡察人员及时制止了他的行为。

《条例》明确,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可视情节严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0元200元。

“目前我们主要以劝导为主,规定执行起来存在一定困难。”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和轨道交通处工作人员李珺告诉记者,《条例》实施一年以来,通过强化宣传和管理,地铁上各种不文明的行为已显著减少,整个昆明地铁行业的文明程度得到了很大提升。

记者乘坐地铁3号线走访时发现,大部分乘客都能自觉遵守各项乘车规定。

据地铁公司统计,全市地铁上乞讨行为已由2018年的186起,降至今年的34起,其他不文明行为也有大幅度的下降。

不文明现象需联手整治

昆明安宁市市民张先生在地铁6号线车厢内乘车时,发现一女子当众打开了一份小锅米线,在车厢里吃了起来,接受采访时张先生觉得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妥,他表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的窗口行业,行业文明程度直接关乎城市的形象,有效保持城市轨道车站、列车环境的整洁、有序,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这些行为均影响了轨道交通运营秩序,降低了乘客的乘车体验,同时也损害了昆明的城市形象。”李珺介绍说,地铁车厢处于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食物气味会污染车厢的空气环境且不易散去;行车过程中饮食极易发生泼洒倾倒,不但破坏车厢卫生,也容易造成其他乘客滑倒等安全事故;另外食物残渣等易吸引蟑螂、老鼠等,会对地铁线缆和机电设备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所以,为了地铁设施设备的安全和车厢的环境卫生,《条例》明确,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如果有此行为,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昆明地铁96596客服介绍,昆明地铁上是禁止饮食的,并通过在车厢内不间断广播宣传、张贴禁止饮食标识等方式强化宣传,站厅内也有相关公告,提醒乘客不要在列车上进食,注意社会文明。尽管如此,还是没能杜绝有些乘客在车厢内吃东西的现象。“这个主要还得靠乘客自觉。”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现类似行为,工作人员会进行劝阻,如果乘客不听,通常会联系轨道公安将其带离进行批评教育。

当然,除了在车厢内饮食,在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或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车站或车厢内的座椅;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等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除此之外,以下行为也列入禁止名单,如:强行上下列车,攀爬、翻越轨道交通设施;阻碍屏蔽门、车门的开启与关闭;不接受安全检查或扰乱安全检查秩序;携带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在车站、站台、站厅、通道内或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周围禁止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等。

立法先行保障城市轨道发展

“昆明市立法先行,保障了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序开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文义告诉记者,昆明地铁于2012年6月28日开通运营,而原《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11年12月就颁布实施了。他表示,《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维护运营秩序,促进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投入建设和运营的轨道线路日益增多,城市轨道交通路网体系逐步形成,原《条例》中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为此,昆明市人大及时将修订该《条例》纳入了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5月23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新修订《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座谈会认为,《条例》在制定时,昆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没有线路投入运营,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和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轨道交通行业的规律、特点认识理解都还不够全面和深刻。随着建设、运营轨道交通线路的日益增多,在实践中总结、梳理出一些影响轨道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对相关管理主体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分别明确了规划、建设及运营阶段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应职责,并对日常管理机构主体进行相应调整。对试运行审批内容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条例中“报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试运行”的条款,并对开通运营前的相关许可、审批程序进行调整。比如,《条例》针对逃票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信息系统。

另外,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针对昆明地铁上反映比较突出的声音外放扰民问题,在年底即将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里进行了明确,乘坐地铁时使用电子设备不能外放声音,同时,对不宜独自乘车的群体进行了明确;对乘客主动接受安全检查的义务进行规范;对乘客的禁止行为进行了增加;对乘客的失信行为进行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的交通动脉,是民生幸福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昆明地铁安全舒适、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乘车环境,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共同支持和维护。”来自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律师朱旭呼吁,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使《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更加深入人心,让法律法规真正落地生根,让不文明的行为人人唾弃,将昆明地铁打造成为对外展示春城文明形象的靓丽名片。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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