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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把假货卖到微信朋友圈:假"香奈儿"称为"香奶奶"

时间:2019-11-24 09:24:35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导读]假“香奈儿”称为“香奶奶”,商家这样把假货卖到了微信朋友圈来源:中国消费者报在淘宝上买件衣服,商家要先加微信后看货,《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淘宝商家把假货卖到了微信朋友圈里,商家“复刻”多家大牌把假“香奈儿”称为“香奶奶”“Mo

在淘宝上买件衣服,商家要先加微信后看货,《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淘宝商家把假货卖到了微信朋友圈里,商家“复刻”多家大牌把假“香奈儿”称为“香奶奶”“Moncler”称为“M家”“GUCCI”称为“G家哭泣”……

随着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不断加强,一些电商平台的不法商家为了逃避监管,纷纷“另辟蹊径”。《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和直播平台,有的商家公然出售侵权、假冒奢侈品,有些销量还不少。

1、记者调查:商家转战朋友圈公然出售侵权、假冒奢侈品

“夏穿凉拖冬穿鹅”,冬天到了,不少消费者会选择为自己购买一件穿起来既保暖又时尚的羽绒服。近几年Canada Goose(加拿大鹅)备受追捧年轻消费者的喜爱,一大波好莱坞明星集体打call。但一件加拿大鹅的羽绒服却价值不菲。记者在Canada Goose天猫旗舰店看到,一件女士羽绒服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官网销售的价格截图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电商平台以“加拿大鹅羽绒服”为关键词搜索时发现,不少标价几百、一千多元的商品赫然出现,而这些商品则都声称是“加拿大鹅羽绒服”。

记者随机进入一家店铺,该店铺页面显示,一款商品介绍为“19新款大鹅羽绒服”的商品月销量已达到215件。当记者询问这件售价为1480元的羽绒服是否为正品时,该店铺客服则回复称让记者加微信好友。

好友添加成功后,记者看到该微信名为“发烧复刻 巫教授XII”的卖家,在朋友圈不仅售卖“加拿大鹅”,各种所谓的“奢侈品牌”应有尽有。但在介绍中,商家把“香奈儿”称为“香奶奶”,“Moncler”称为“M家”,“GUCCI”称为“G家哭泣”。

记者询问该商家,其售卖的加拿大鹅是正品还是高仿?商家回复称:“正品需要一万块钱呢。”其意思很明确,接着记者又问到其品质是否可以以假乱真时,商家表示:“与砖柜一样的高等级防水面料,超高的鹅绒充绒,加拿大进口狼毛,与砖柜一致的细节。”

记者在网上搜索也发现,近年来朋友圈卖假货的新闻被媒体频繁爆出。

2、朋友圈里越来越多的人卖假货 消费者要求退款还被拉黑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被朋友圈里越来越多的高仿奢侈品困扰,来自山东的消费者张女士对记者说:

 

“不知道什么时候加的这些卖假货的,现在打开朋友圈一水儿的全是各种假货奢侈品。”

 

▲被假货侵占的朋友圈

在朋友圈买过几次高仿奢侈品的山西消费者王女士对记者说:

 

“开始是被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购买过几次后发现,收到的商品和朋友圈里商家描述的商品质量完全不一样,就连高仿都算不上,一看就是便宜小作坊生产的。”

 

王女士还对记者说,当她向商家表示要退货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

黑龙江省消费者李先生也遭遇了类似问题。他表示,微商卖出去基本就没有售后了,消费者很难维权,投诉无门只能哑巴吃黄莲。

3、朋友圈分享直播链接越来越多 让消费者更加难辨真假

记者了解到,“直播带货”成为近年来品牌最大增长点,超过50%的商家都通过直播获得新增长。但直播带货在风生水起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媒体报道的,薇娅因直播言语不慎引发 “粉圈互掐”,李佳琦的“不粘锅”变成了“不!粘锅”等现象。

11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收集了今年“双十一”期间15天的消费维权数据,多达790万条。其中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超过10万条!主要涉及:

直播带货欺骗消费者 商家宣传与实际不符、欺诈有价无货等问题

而记者发现,不少直播卖货的商家通过朋友圈分享直播间的链接,这让朋友圈里的卖货商家更加的“鱼龙混杂”。

在这些分享的链接中,不少直播带货销售的货物都为名牌包等“奢侈品”,普通消费者难辨真假。

4、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律师表示出问题消费者可以维权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成为不少商家兜售假货的“自留地”,但朋友圈并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法》已经将微商、代购纳入了监管范围。记者了解到,早在5年前,就有人因在微信上卖假名牌被判刑。

2014年,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的案件。戚某和钱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二人从2013年6月开始,在位于某小区的家中销售假冒山寨名牌,他们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销售“LV”“GUCCI”“PRADA”“爱马仕”等品牌的皮包、钱包、皮带,“劳力士”“欧米茄”“卡地亚”“伯爵”等品牌的手表等商品。

夫妻二人供述,一年多来,通过销售假冒名牌商品获利约8万多元。最终,夫妻俩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平台,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牟飞指出,《电子商务法》已经将微商纳入了监管范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广告,与实体广告同样负有法律责任,销售方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商品质量出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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