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牌“0”变“8” 违法上路 有前科列入黑名单一举查处
时间:2019-11-19 10:20:17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小轿车 号牌“0”变“8” 违法上路 有前科列入“黑名单”一举查处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一名男子使用磁铁贴将车牌尾号“0”变为“8”后驾车上路,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根据大数据“黑名单”预警信息将其依法查处,交警还调取出了该车前两个月违法上路证据。
昨天,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收到智慧交管平台发出的预警信息,一辆登记号牌为津D3XX10的白色雪佛兰牌小客车正在津围公路沿线行驶,而该车引起交警关注的原因是涉嫌变造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其信息早已进入交管部门的“黑名单”库中,宝坻交警对其布控已久。确定车辆即时位置后,值班交警立即指挥调度属地交警大队赶赴现场。
交警很快成功拦截该车时,其前后悬挂的号牌显示为津D3XX18,其中的数字“8”实际上是一片磁铁号牌贴,交警责令其当场取下号牌贴后,真实号牌的尾号“0”露出真容。根据智慧交管平台大数据提供的线索,以及电子警察系统抓拍到的照片显示,该车于今年9月份、10月份的两天中,同样将号牌尾号变造为“8”后违法上路行驶。
目前,该车驾驶人均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依法将被处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 日以下,驾驶证记12分。
一些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如果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没有遇到交警,就再也不会被处罚。其实,在上述科技手段和设备的布控下,发生时间在数个月甚至一年多之前的交通违法证据都会被交警随时调取。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二次识别等技术手段及与之配套的科技设备在公安交管工作中被广泛使用,交通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有效增强了违法查处效率和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交通违法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时间段的计算起点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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