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管理规定出炉 不得为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
时间:2019-11-12 08:41: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原标题:携号转网管理规定出炉不得为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本报讯(记者赵新培)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在携号转网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为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9类违规行为。
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在携号转网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有妨碍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携转、为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虚假宣传等9类违规行为。
《管理规定》中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9类行为:
(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九)其他违规行为。
工信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携号转网服务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同步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用户应当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验证等相关工作。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携号转网服务实施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信部表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明确服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以保障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规则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顺畅。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