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物业公司一个月两遭罚 排废气供水违法违规
时间:2019-11-01 07:5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物业”)遭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处罚。2019年5月22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金地物业于北京市朝阳区东润枫景小区的项目部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物业”)遭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处罚。
2019年5月22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金地物业于北京市朝阳区东润枫景小区的项目部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金地物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15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金地物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金地物业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听证;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朝环保责改通字[2019]03068号),责令金地物业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改正。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金地物业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个月中旬,金地物业曾遭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罚。
9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金地物业,二次供水供水过程水质消毒设备没有正常运转。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金地物业警告;处罚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
金地物业成立于2004年6月24日,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600383,股吧)”,股票代码:600383)旗下全资子公司。
金地集团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金地物业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均为北京;金地集团间接持股100%。
金地集团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公司的业务板块分为住宅地产开发、商业地产和产业地产开发及运营、房地产金融及物业管理服务等。
2019年上半年,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24.83亿元,同比上升48.78%,公司房地产项目结算面积136.88万平方米,同比上升8.96%;结算收入200.33亿元,同比上升54.04%。营业收入上升主要是由于并表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的结算面积和结算收入增加。上半年,金地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2亿元,同比增长51.65%;金地集团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为40.37%。
截至10月31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1.90元,总市值为537.24亿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一)项规定如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规定如下: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未配备水质检验人员和设备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和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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