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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一审宣判 领刑无期

时间:2019-10-31 08:1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读]中新社广州10月30日电(记者索有为)备受各界关注的广东“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一审宣判。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晚发布消息称,该院日前对被告人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3万元,返还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新社广州10月30日电 (记者 索有为)备受各界关注的广东“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一审宣判。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晚发布消息称,该院日前对被告人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3万元,返还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林耀昌原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此前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备受舆论关注。林耀昌在2016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于2019年5月9日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林耀昌以卡绿达公司、华诚酒店的名义,单独或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虚高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抵押等方法,先后向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人民币6030万元。获取贷款资金后,被告人林耀昌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至案发时止,尚有贷款本金人民币5973万元不能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将所贷款项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诈骗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杨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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