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十字街头:停大险企百家机构业务or拉开彻底市场化改革帷幕?
时间:2019-10-27 09:03:34 来源:hexun.com
[导读]文|燕梳志暮秋,花落叶尽,飞鸟隐遁。财险业变革接踵而至,罚单满天飞的严监管,与继续松绑的市场放行同频而进。银保监会对各财险公司、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车险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消息不胫而走,一时围观吃瓜者众。
暮秋,花落叶尽,飞鸟隐遁。
财险业变革接踵而至,罚单满天飞的严监管,与继续松绑的市场放行同频而进。
银保监会对各财险公司、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车险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消息不胫而走,一时围观吃瓜者众。
热闹喧嚣的街头巷议中,坊间不断传递着如下期待与推断,此次拟将实施的车险产品监管方式的变革,保险主体或将实现“进一步自由”、自主开发车险产品和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由厘定”费率的权利......
更有,众多业内人士背地困惑。当下的“一放一管”和“一松一紧”,即相对“松绑”的车险产品监管与当前的治理市场乱象高压监管是否矛盾?
车险变革的十字路口,此次车险产品监管方式变革,到底预示和暗含的意义是什么,如何理解和解读这一车险产品监管方式变革?
乱花渐欲迷人眼,事实真相究竟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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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看数字,百家二三级机构被停车险业务
上海证券报的报道:
今年前三季度,28家财险公司的111家机构被监管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其中省级机构2个、计划单列市机构4个、地级市机构98个、县级机构7个。
其中,山东16个、内蒙古12个、河北10个、贵州7个、黑龙江6个、云南6个、重庆6个……
同时,18家银保监局已累计对87家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机构罚款合计1735.5万元;对126个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罚款合计526.5万元。
上述数字在今年前5月是:
17家监管机构对15家主体下属53家地级机构进行停业处罚。其中山东8家、重庆6家、河南5家、浙江4家、广川黑内3家、安青津晋贵2家……
从53家,到111家,下半年车险严监管力度空前。
省级公司、计划单列市机构、县域机构的出现,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了监管对于车险市场秩序的加强监管信号。往昔,部分商业车险新业务被停的机构皆为地市级机构,几乎不见省级机构、县域机构被停新业务的消息传出。
上一次省级机构商业车险新业务被停的消息传出是在2018年初。
2018年春节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原保监会公布系列罚单: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两大行业龙头因四川机构存在报表数据虚假或违规返利遭到重罚,均被责令暂停新车险业务3个月。
这一次作为财险业龙头级频频遭遇重罚,甚至被监管高层点名,预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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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看政策,4S店中介险企乱象全面围堵
2019年,车险高压监管不断加码。
继2018年末,保险业协会起草车险自律公约,鼓励财险公司之间监督举报。
2019年1月,银保监会再发车险新规,明列险企8项严禁行为,直指编制虚假资料和虚假理赔等套费问题。各地保监局随之而动,排查辖区中介市场,部分地方局开始进行车险专业中介市场秩序整治。
8种严禁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
2.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
3.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
4.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
5.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6.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7.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
8.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7月,《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名列四大要求:
①各银保监局应重点打击2019年7月1日后财险机构仍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②各银保监局根据各财险公司今年上半年的费用异动、7月1日至15日保费异动情况和当地车险市场的反映情况,有针对地开展现场调查,重点是带头扰乱市场秩序的大公司以及顶风作案的中小公司。
③各银保监局查实财险机构7月1日后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和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有完整证据链或证据清晰的举报线索,银保监局应实行快查、快处、快通报,切实增强监管措施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④根据上述要求,各银保监局应及时将查处情况报送银保监会财险部,银保监会财险部将综合各派出机构查处的财险机构7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对相关财险公司采取停止省级分支机构或总公司(即全辖所有分支机构)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
停止省级分支机构或总公司车险新业务、强监管措施的实效性和震慑力、重点查处带头扰乱市场秩序的大公司以及顶风作案的中小公司……严厉的措辞后,这一次监管更为坚决。
或许形势也更为严峻,随后3家省级公司被停新业务。
行至8月,银保监再发文,启幕4S店兼业代理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专项整治工作。一纸《4S店兼业代理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宗明义直指汽车4S店在销售新车时强制销售保险等问题。
作为中国最大的财险渠道,30000家持证4S店车商等兼业代理渠道,年度贡献车险保费以千亿元计量,把持利润最高之新车保费,挟持车险多年。新车销售难赚钱的尴尬中,捆绑保费、送回返修成之重要利润点。
8-10月,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顿工作,银保监火烧民怨已久的4S店捆绑销售车险行为之余,亦是对车险监管的一套组合拳,集财险部、中介部、消保局、非银检查等诸多检查资源合力下的“违规套费”围堵战。
如斯力度的车险监管环境下,征求意见稿的出现,对亟待打破沉闷之局,期待彻底市场化改革的车险经营主体而言,颇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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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看事实,或许想多了
此次监管部门酝酿对车险以及个别财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本质上是贯彻落实最高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在财险领域的自然延伸。
事实现状:监管早已明确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和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但费率厘定不能突破监管界定的区间范围,而此次《征求意见》全文并未对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提出新的要求。
2015年2月3日,原保监会发布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车险保障和服务。
当年3月底,原保监会发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更明确指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可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可以在行协厘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在[-15%,+15%]范围内自主厘定商业车险费率。
2014年版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在为保险主体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的同时,其实也暗含着设定了准入门槛和标准,即今后无论保险公司在《示范条款》基础上进行优化还是自主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只能高于《示范条款》的相关内容,也就是必须以中保协的《示范条款》为基础框架。
是故,此次监管酝酿的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征求意见稿》,只是拟对车险产品监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未提及脱离《示范条款》创新和突破现有监管费率浮动区间。与信用保证保险相比,车险由审批改为备案,没有坊间想象和传言的意义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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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看未来,市场化放行的正解
虽然,此次监管酝酿的车险产品监管变革没有坊间想象和传言的那样大,也不会对费率市场化改革产生实质意义,但毕竟迈出了放开前端产品监管的一步,为后续的真正彻底的市场化费率改革,铺下了一块“垫脚石”,也给后续彻底的市场化费率改革提供了想象的翅膀。
大浪淘沙,大浪是市场经济。如果还依靠行政保护,往昔30年保险市场化之路白走了。只有不断的洗牌,才能让费率降到边际状态,保险公司从降低管理成本中获得收益,让消费者从理赔端获得更多的服务和收益,这才符合保险的原理。
对于监管者,只要前端重视消费者的保护,后端加强偿付能力的监控,就不会出现行业性的风险。
这当是继续推进深化改革的态度,也是大势所趋,民心和监管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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