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公司称“捕捞养殖海参不违规” 参与捕捞船员:确认是野生的
时间:2019-10-21 07:37:4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导读]獐子岛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称自己的捕捞行为并未违规,理由则是“海参是公司海洋牧场增养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种之一”。但是,公司在此前曾多次表示,獐子岛海域的海参系野生资源,而有獐子岛公司船员也表示,捕捞的就是獐子岛海域中的野生海参。每经记者李诗琪谢振宇每经编辑梁枭十天前的10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了题为《扇贝跑了海参顶?
獐子岛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称自己的捕捞行为并未违规,理由则是“海参是公司海洋牧场增养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种之一”。但是,公司在此前曾多次表示,獐子岛海域的海参系野生资源,而有獐子岛公司船员也表示,捕捞的就是獐子岛海域中的野生海参。
十天前的10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了题为《扇贝跑了海参顶?獐子岛为增添报表利润涉嫌违规采捕》的调查报道,记述了獐子岛公司(002069,SZ)在今年8月伏季采捕野生海参的情况,此举涉嫌违反大连当地有关伏季休渔期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对獐子岛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全面自查说明。10月17日,獐子岛公司发布回复公告,承认公司在8月实施采捕海参的情况,但称自己的捕捞行为并未违规,理由则是“海参是公司海洋牧场增养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种之一”。也就是说,獐子岛公司否认违规的理由是,其8月捕捞的海参是“自养海参”。
事实真如獐子岛回复内容所说的那样吗?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以及近日再次从其船员、内部人士等处获悉,公司8月这次捕捞的海产中包含了獐子岛海域的野生海参。
而上市公司此前曾多次披露,獐子岛镇所属四个岛屿的周边海域,并不底播海参苗种,该区域海参属于野生资源。
目前,大连市渔政部门、獐子岛镇所在长海县方面正对此事开展调查,事件真相或将进一步被揭开。
多位内部人士再次确认:伏季休渔期捕捞了野生海参
8月下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獐子岛公司伏季捕捞海参的消息后,在长海县獐子岛镇及其周边进行了为期多天的调查。
獐子岛东獐子渔港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李诗琪 摄
期间,獐子岛公司多位船员向记者回忆了他们的捕捞过程。据其介绍,8月15日~8月24日期间,每天有近十艘獐子岛公司渔船从东獐子港口出发,在獐子岛海域进行野生海参的捕捞作业。据粗略统计,在这十天里,公司采捕的海参总量超过5万斤。
獐子岛公司较反常地在伏季捕捞海参,这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异议,公司内部员工也有质疑之声。而由于当时正处休渔期,獐子岛公司该次捕捞海参还涉嫌违规捕捞。
因为根据《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每年的8月是黄海和渤海地区野生海参的休渔期,在此期间采捕野生海参的行为涉嫌违规。
今年9月,大连市及长海县渔政部门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8月是当地休渔期,在此期间捕捞野生海参构成违规。
10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了《扇贝跑了海参顶?獐子岛为增添报表利润涉嫌违规采捕》的报道,引发了深交所及大连市政府部门在内的外界诸多关注。
17日,獐子岛公司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称:“报道提到公司于8月实施采捕海参的情况属实,公司于2019年8月进行了海参采捕作业。”但獐子岛公司称,报道提到公司海参采捕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不属实”。
否认违规采捕,獐子岛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其捕捞的是“自养”海参。
獐子岛公司称,公司结合不同海域的环境特点已逐渐形成了养殖、增殖、涵养、保护等多种海参生产模式,公司海洋牧场自产海参形成了原产地区隔和生产模式区隔。产地分为獐子岛产地、长海县产地等。獐子岛公司引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增养殖功能区从事特种海产品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采捕人工底播的特种海产品,不受《条例》第七条关于禁渔期规定的限制,由此认为自身采捕作业符合规定。
獐子岛公司还表示:“海参是公司海洋牧场增养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种之一,公司的采捕作业并未违规。”据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介绍,獐子岛公司所谓的“增养殖模式”,即在原野生海参海域内投放海参苗种,从而实现海参繁殖的一种养殖方式。
不过,针对獐子岛公司的这一“澄清”说辞,公司多位内部人士并不认可。一位獐子岛公司船员表示,其亲身参与了公司今年的伏季捕参。从采捕区来说,多艘渔船参与的采捕行为的确发生在獐子岛海域,捕捞上来的就是獐子岛海域中的野生海参。
与该船员所述一致,獐子岛公司内部一位接近高管层的人士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8月的海上作业中,公司的确从獐子岛海域采捕了野生海参。
公司曾披露:獐子岛海域没有养殖海参
公开资料显示,长山群岛中獐子岛海域共包括獐子岛镇和属獐子岛若干村级岛的周边海域。
而从上市公司和包括獐子岛公司董事长吴厚刚等此前的众多表述来看,獐子岛海域的海参即意味着是野生海参。
去年8月,獐子岛亦披露:“獐子岛原产地海参产自于长山群岛中獐子岛镇所属四个岛屿的周边海域,采用资源养护,不底播海参苗种,实行大雪配额采捕。”今年9月,獐子岛公司在对深交所的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也表示,獐子岛海域的海参为野生资源。
几艘准备出海的獐子岛渔船,2019年8月29日摄于獐子岛东獐子渔港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李诗琪 摄
獐子岛公司此次在回复函中仅称采捕的是“增养殖海参”,但并未披露采捕区域等更多详情。
据多位公司内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獐子岛公司今年8月采捕了獐子岛区域的野生海参,同时,獐子岛海域的海参都是野生的,并非是底播养殖的海参。
一位接近獐子岛公司的知情人士表示,公司曾于2011年前后尝试过在獐子岛海域进行投苗,繁育底播海参,但却发现苗种海参对比野生海参抵抗力和适应能力差,几乎都没有存活下来。对此,獐子岛公司还在内部开会讨论过投苗海参失败的情况。自此以后,獐子岛公司便再未投放过海参苗种。
他还称,多年以来,獐子岛海域的海参是野生的,这是獐子岛公司、獐子岛镇居民甚至许多大连市民共同认可的事实。“欺瞒外界容易,用这个回应骗獐子岛百姓的话,谁都不服。獐子岛人,哪个不知道它(在獐子岛海域)一直没投海参苗、采捕的海参就是野生的?”该人士还说。
獐子岛公司过去同样提及过獐子岛海域自2011年后并未投放海参苗。去年11月,獐子岛公司曾对外公开表示,7年前(2011年),公司提出了獐子岛海域野生养护的概念,在该海域不投放海参苗,养护大连海参的野生品种。
獐子岛海域都是野生海参,历来传统都是冬季大雪采捕海参,而今年獐子岛公司却在伏季捕捞海参,遂引发了争议。
对于獐子岛公司此次伏季捕参行为,多位公司内部人员曾向公司董事长吴厚刚发送了一封联名信以询问原因,信中还明确表示“獐子岛海参为野生资源”。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吴厚刚在回复信中并未就“野生海参”的说法进行反驳。
獐子岛公司旗下确实有增养殖品种的海参,但其是在长海县非獐子岛海域,即前文公司所称“长海县产地”。
当地渔政部门正在调查
此次,除了公司的回复内容,应深交所的要求,獐子岛公司的顾问律所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也给出了法律意见书,对獐子岛公司是否涉嫌违规采捕发表意见。
根据獐子岛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律师意见书认为,报道提及的捕捞区域为增养殖功能区、獐子岛公司在上述海域作了人工底播。并给出了(獐子岛公司的)“采捕行为应认定为不违反该《条例》”的结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律所的意见书中还称,是基于獐子岛公司方面提供的书面材料给出的意见。可见,律所此次并未实地走访了解。
獐子岛公司贝类加工中心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李诗琪 摄
此外,对于质疑其夏季采捕海参对海参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采捕海参行为是否出于公司业绩压力等疑问,獐子岛公司的回复内容也显得有些“避重就轻”。
多位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无论是养殖海参还是野生海参,夏季均不是适合采捕的季节。海参在8月前刚刚产了卵,会趴进石缝中进行“夏眠”。这时,海参肚子是空的,需要在夏眠结束后吃食生长,等到冬天长足分量后才适合采捕。
对此,獐子岛公司在回复函中称,其活鲜销售的海参采捕可常年进行,用于加工销售的海参主要是冬季大雪节气前后实施采捕。公司活鲜海参采捕控制在严格的适捕规格和适捕时间下进行,以保证海参资源的可持续。
此次,獐子岛公司在公告中用采捕海参的吨数(即重量)来描述采捕情况。獐子岛公司称,其今年1~9月已产出417吨,占今年公司海参计划产量的66.7%。
事实上,按照海参“夏季个头小、冬季个头大”的生长特性,如果要采捕相同重量的海参,那么夏季采捕海参的数量势必远多于冬季。而从长期来看,海参数量减少明显不利于野生海参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目前,大连市及长海县当地相关部门针对獐子岛公司8月该次采捕海参正开展调查。
10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大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获悉,其已与长海县委、县政府进行过沟通,要求相关部门调动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核实调查獐子岛公司是否有涉嫌违规捕捞的行为。
截至目前,这一调查仍在进行中。獐子岛公司是否涉嫌违规捕捞海参,亦有待官方的调查结论公布。
(因“獐子岛”涉及多个概念,为避免混淆,文中已作区别表述,附注如下:
獐子岛镇:隶属于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由獐子岛、大耗岛、小耗岛、褡裢岛四个岛屿组成;
獐子岛海域:獐子岛镇所属四个岛屿的周边海域;
獐子岛公司:即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獐子岛,股票代码:0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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