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移送审查起诉:朝正义更近一步
时间:2019-10-19 07:45:31 来源:新京报
[导读]“操场埋尸案”移送审查起诉:朝正义更近一步■观察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表明办案机关认为,涉案者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备受社会关注的、前几天被全国扫黑办点名的“怀化校园操场埋尸案”,有了新进展。新京报从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获知,此案目前已经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媒体另从被害人邓某某的家属方获悉,怀化市检察院已向家属发出《听取意见通知书》和《委托代理人告知书》。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表明办案机关认为,涉案者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备受社会关注的、前几天被全国扫黑办点名的“怀化校园操场埋尸案”,有了新进展。新京报从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获知,此案目前已经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媒体另从被害人邓某某的家属方获悉,怀化市检察院已向家属发出《听取意见通知书》和《委托代理人告知书》。
回溯今年6月底关于新晃某中学“操场埋尸案”的报道,本案进入公众视野的端倪就是:当地在扫黑除恶中查获的涉黑涉恶团伙头目杜某交代,2003年1月他将老师邓某某杀害,埋尸于新晃某中学操场内。后经团伙另两名成员指认,从操场挖出尸体,经DNA鉴定操场尸骨确为失踪16年的该中学老师邓某某。这起积案真相由此浮出水面。
在该案受到关注后,很多人也担心:时隔16年,该案此前又未立案,现在成立了专案组,但时过境迁,还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使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吗?
这并非杞人忧天,因为按照现代法治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认定嫌疑人有罪,从而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有罪,都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否则,即便90%的证据指向杜某故意杀人,还有10%的证据缺失,无法形成证据链条,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那也只能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
但当地办案方用不枉不纵的取证与侦查态度,消除了这种疑虑:当地公安机关经过3个多月紧锣密鼓的侦查工作,现在作出了侦查终结,向怀化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决定,就说明办案机关认为涉案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这也让许多人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从之前报道来看,过去虽然没有立案,但排查工作还是做了一些,收集固定到了一些证据。如2003年3月邓家人向湖南省公安厅寄送报案材料后,怀化市公安局派警察前来调查,在现场的墙上提取到了血迹,还有当时的现场勘查笔录;另有邓老师的家人当时高度怀疑杜某的报案材料,邓老师当时向教委举报杜某承包工程违规和工程质量问题的材料等,这些都是指向杜某有作案动机的重要书证;现在杜某团伙成员也站出来承认参与抬埋尸体,也是重要证人证言;而杜某现在供述杀人,本就是直接证据。
当地警方完成了对该案的侦查环节,并移送检方起诉,无疑是严格依法办案的结果,也是朝着“积案清零”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
如今办案的“接力棒”已传到检方手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就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如果认定有罪的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就可以向怀化中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作出裁判。
考虑到此案情节特别恶劣,作案动机卑鄙,杀人手段残忍,杀害对象还是“为众人抱薪”的正义举报人,社会影响极坏,相信该案会给出应有的定罪量刑——就算杜某等作案者在涉黑案中有招供情节,这些也会与其行为恶劣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不可否认,“操场埋尸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仍是该案的阶段性进展。可在法治生态渐次完善的背景下,在扫黑除恶秉持“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涉黑犯罪零发生”雷霆势头的语境中,可以预期,“正义不会缺席”在该案上终会应验。
毕竟,正义已破晓而来。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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