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靠天吃饭的农业更多保障!2022年三大主粮农业险覆盖率将达70%
时间:2019-10-15 15:02: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导读]尽管2018年我国农业保险保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保障不充分,品少面窄标准低等问题。作为农业大国,一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覆盖率并不高。不过,这一现状将在2022年得到改善。
尽管2018年我国农业保险保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保障不充分,品少面窄标准低等问题。
作为农业大国,一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覆盖率并不高。不过,这一现状将在2022年得到改善。
10月12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2年,我国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指导意见》还指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四方面提高农险服务能力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四大原则,在四大方面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二是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三是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四是落实便民惠民举措。
农业保险产品规模及保险覆盖面的问题一直存在。近年来,我国各地不断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葡萄、猕猴桃、鸡蛋、苹果、大枣、小龙虾、中草药等许多特色农产品(000061,股吧)保险不断出现,但这些保险产品大都停留在局部地区试点阶段,保险规模和覆盖面不足。
资料显示,在我国农业保险272多种保险产品中,非大宗农产品保险品种有26多种占94%,但保费收入只占到了2018年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的20%,可见每个保险产品的承保规模非常有限,如我国肉牛保险在2018年的保险覆盖率仅为1.19%。
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上,《指导意见》表示,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在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的基础上,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
同时,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适时调整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险制度,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在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方面,《指导意见》则表示,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稳妥有序推进收入保险,促进农户收入稳定。
政府、市场两手抓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是衡量农业保险对农业产业整体保障程度的指标,经过多年的发展,农业保险在助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防火墙”和“安全网”作用。
银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保险业经营情况和原保费收入情况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财产险公司原保费收入6706亿元,同比上涨11.32%。其中,涉及农业方面的农险,保费收入则为44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67.97亿元,同比增长21.2%。
农业保险虽发展迅速,但农业主要依靠财政补贴的情况依旧未能改变,保险仅作为辅助财政补贴后的另一手段。《中国农业保险保障研究报告2019》内容显示,尽管2018年我国农业保险保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保障不充分,品少面窄标准低;保障不平衡,品种区域差异大;补贴机制固化,激励导向性不足;定价不科学,逆选择问题凸显;理赔不尽规范,协议理赔问题突出等。
例如,虽然中央财政补贴的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水平及覆盖面较高,但保障深度不足。2018年我国粮、棉、糖、生猪、奶牛保险保障水平大都超过了20%,除生猪外其余产品保险覆盖率都超过了50%,棉花、小麦、水稻和甘蔗保险覆盖率甚至超过了70%,但与此同时,这些重要农产品保险的保障深度大都在30%-45%之间,对标美国(2018年美国玉米保险、棉花保险、大豆保险、小麦保险的保障深度都在80%以上,棉花保险甚至高达91%),差距非常明显。
因此,加大农险覆盖面,就要利用好政府与市场两项抓手。《指导意见》指出,在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方面,要通过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四方面逐步推进。
例如,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作为服务农业保险的基础设施,要在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进行。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