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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贷平台、房地产等

时间:2019-10-14 09:12:42   来源:中新经纬TB

[导读]中新经纬客户端电为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外部风险传染,北京银保监局官网12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

中新经纬客户端电 为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外部风险传染,北京银保监局官网12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

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方面,通知规范,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不得突破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 坚持内控先行,预先制定覆盖全部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对合作类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把控业务节奏,业务发展初期,以试点等方式循序渐进开展。

通知要求,对于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 ;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按照穿透原则,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 采用自主支付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发放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通知要求,规范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合作。严格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不得违规推介、销售非金融企业产品。通过合作机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应制定禁止性行为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合作机构行为的监督,严格审核通过合作机构平台发布的各类营销宣传信息,防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

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与其他同类保险产品进行不当比较、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虚假宣传优惠活动等误导性描述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确保平台符合《办法》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平台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平台不得代收保费,保费与其他经营项目费用合并收取的,应做到实时分账至保险机构所属专用账户。

编辑:zmh

关键字:合作北京银保监局网贷平台业务保险违规通知开展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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