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医养保险
时间:2019-10-11 18:08:23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导读]10月11日电11日,在国家卫健委就“敬老月”活动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医养保险。王海东介绍说,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大致有五个方面、十五项具体措施,要进一步破解一些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王海东指出,下一步将围绕文件的落实开展以下工作。
10月11日电 11日,在国家卫健委就“敬老月”活动有关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医养保险。
王海东介绍说,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大致有五个方面、十五项具体措施,要进一步破解一些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
王海东指出,下一步将围绕文件的落实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的补短板工作。
社区主要是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设施、敬老院等,从内部改建扩建一批社区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
农村主要是探索和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直接医养结合。
第二,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
一是要深化医养签约服务,这是医养结合的重要途径,养老机构和周边的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要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近期出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南和服务指南。同时,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持,依托已有的健康信息平台和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智能化水平。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社会办医养机构,符合条件的也要享受社会办医的各项支持政策。还有税费的优惠政策,面向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以及水电气热的价格优惠政策。
加强土地保障,将在不改变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城镇的空闲商业用地、办公用地、校舍厂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而且给五年的过渡期,五年内可以依然保持原来的土地使用性质,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地开发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宽医养结合的融资渠道。加强保险对医养结合的支持,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尽快纳入基本医保。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医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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