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散打比赛受到严重伤害 签了免责协议也得赔偿
时间:2019-10-10 08:55:22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学生参加散打比赛 赛中受到严重伤害 签了免责协议 学校也得赔偿 张家民
大学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散打比赛时受到严重伤害,无法沟通和行走,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虽然该学生赛前与学校签订了协议书,表示责任自己承担,但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仍然判令被告大学赔偿该学生89万余元。
赵某与张某均系某大学的学生。赵某于2016年入学,专业为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所学专业设有散打课程。某大学自2004年即开始组织散打王争霸赛。2017年10月底,经该大学相关部门审批,由校团委主办,校散打协会承办了第十届散打王争霸赛。
赵某及张某分别在争霸赛参赛协议书中签字,与校方约定,如果比赛期间意外受伤,如皮外伤、软组织损伤、骨伤等,接受现场医务人员护理,且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2017年11月某日,由赵某与张某进行60公斤级散打比赛决赛。比赛过程中,因头套歪了,赵某示意戴好头套,被场下老师发现后提出,裁判员叫停了比赛。在休整时,赵某倒地,随后有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急救车到来前,学校医护人员对赵某进行了初步诊断,进行了吸氧、制动,保持原仰卧位,进行监测等处理。后急救车赶到,将赵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在赵某住院治疗期间,某大学借给他73万元用于治疗。后赵某将某大学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某大学赔偿赵某89万余元。
判决之后,原告和被告均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大学是否应当对赵某所受损害产生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赵某作为某大学的在校学生,在该校组织的散打比赛中受伤。该校作为该散打比赛的组织者,应当对参加比赛的学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该校在散打比赛前未审验赵某比赛前近期的体检证明,在散打比赛中安排非专业的本校大三学生担任裁判员,系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赵某受伤产生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本案事实,确认张某承担赵某合理损失20%的赔偿责任,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赵某主张大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对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某大学主张其先后给付赵某之父73万元用于赵某的治疗,赵某的代理人对此事实亦予以认可,某大学主张一审法院应当将该款在一审判决中予以抵扣。对此,二审法院认为,该款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未予抵扣,并无不当,双方当事人可以另案解决该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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