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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家保险机构领罚单“双罚制”持续加码

时间:2019-10-10 08:11:05   来源:金融投资报

[导读]保险业严监管仍在持续。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9日,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9月开出并公布的罚单共计112张。其中,对保险机构开出罚单为43张,涉及30家保险机构。值得关注的是,从处罚原因来看,除“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外,“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亦有所增多。■本报记者吉雪娇个人违规处罚趋严从各地银保监局开出的保险机构罚单数量来看,9月,安徽银保监局以11张罚单居首。

保险业严监管仍在持续。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9日,银保监会、各地银保监局9月开出并公布的罚单共计112张。其中,对保险机构开出罚单为43张,涉及30家保险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从处罚原因来看,除“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外,“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亦有所增多。

■本报记者吉雪娇

个人违规处罚趋严

从各地银保监局开出的保险机构罚单数量来看,9月,安徽银保监局以11张罚单居首。而从处罚金额来看,黑龙江银保监局力度最大,其当月开出的4张罚单中,3张罚款超过50万元。

具体来看,华安财险大庆中心支公司“虚列劳务费和电子设备运转费”;安华农险安达支公司“虚列增值服务费给予中介机构和代理人额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水平”;中航安盟财险宾县支公司“未真实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车险费率”,均被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与此同时,9月对于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双罚制”亦持续加码。据不完全统计,包含个人罚款的保险机构罚单数量占比已逾八成,且一张罚单中处罚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以上述三张罚单为例,3家保险机构的4位责任人被同时处罚,且罚金均达10万元。而某寿险宁夏分公司罚单显示,被同时处罚的责任人达9位。

此外,从处罚力度来看,部分个人违法违规罚款已与机构接近或等同。如安徽天正国际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被处罚款2万元。时任副总经理卜龙海负有直接责任,亦被处罚款2万元。唯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收受保险公司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该机构与直接责任人林哲南均被警告,并罚款9000元。

在分析人士看来,保险机构需要专业化、合规化运营,对职业经理人等相关人士进行监管很有必要。风险管理的根本在于对人行为的管理和约束,通过从严处罚,有助于避免其在展业过程中“踩红线”。

违规使用保险条款费率

从处罚原因来看,9月,“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依然是保险机构违规“雷区”。而与此同时,因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被处罚的保险机构亦有所增多。

9月25日,阳光财险嘉兴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处罚款50万元;同日,某寿险浙江省分公司与某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分别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处罚款20万元、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今年7月,银保监会对20家财险公司的1550个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发布《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问题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向20家财产保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

根据《通报》,此次产品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产品报备三个方面。其中,保险条款方面,包括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引用已经废止的标准等。保险费率方面,包括保险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短期费率设定不合理;费率厘定基础薄弱,定价科学性不足等。

“保险公司除需按规定履行有关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报批和备案义务外,还应当在业务活动中严格履行报批、备案的条款费率,不得变相改变条款内容或突破费率,严守合规底线。”有业内人士指出。

中介机构领最大罚单

另一方面,对保险中介渠道的监管亦持续加码。在9月开出并已公示的罚单中,约1/3指向保险中介机构违规乱象。

其中,9月20日,因“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财务业务数据记载不真实”,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收到重庆银保监局开出罚单。

罚单显示,2018年及2019年1-3月期间,鹏诚代理公司的业务主渠道之一,同时也是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创保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保鑫”)推介承保的车险中,有16560人次“推客”为投保人本人,创保鑫用鹏诚代理公司向其支付的“推介服务费”返还“推客”(即投保人本人)推介费1432.29万元。鹏诚代理公司知晓,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一行为。

同时,鹏诚代理公司存在通过虚假的财务资料发放佣金的行为,合计涉及保费4813.4万元,佣金900.13万元,涉嫌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对两项违法行为,重庆银保监局对鹏诚代理公司罚款合计80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总经理王开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0万元。这也是9月处罚金额最高的一张罚单。

此外,盛世大联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以罚款60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六个月;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则因“虚列客户专员工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被处罚款53万元。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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