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万元寻猫却“毁约”,丢了更重要的东西
时间:2019-09-24 08:50:40 来源:新京报
[导读]悬赏万元寻猫却“毁约”,丢了更重要的东西来论这不只是钱的事,也关乎良善是否被尊重。对“失而复得”的猫与戒指,失主该如何感谢?据报道,9月22日,家住杭州某小区的周先生爆料,日前所住小区的一业主发布了一条寻猫启事,说自家猫丢了,愿意给提供线索的热心人1万元作为酬谢。后猫被同小区“牛妈”发现,经过失主确认,就是她家的猫。22日,发现猫咪的“牛妈”在群里发消息,指责失主拒绝支付“赏金”,有失信用。
这不只是钱的事,也关乎良善是否被尊重。
对“失而复得”的猫与戒指,失主该如何感谢?据报道,9月22日,家住杭州某小区的周先生爆料,日前所住小区的一业主发布了一条寻猫启事,说自家猫丢了,愿意给提供线索的热心人1万元作为酬谢。后猫被同小区“牛妈”发现,经过失主确认,就是她家的猫。22日,发现猫咪的“牛妈”在群里发消息,指责失主拒绝支付“赏金”,有失信用。而猫主人说,酬金已经给了另外的人了。
这还不是句点,“牛妈”还发现猫主人有撒谎的嫌疑。她出示了一组微信截图显示,小区宠物群网友群策群力帮猫主人逃避付报酬,其中就包括唆使失主作假,谎称这10000元酬金给了别人。
失主“万元寻猫”,并不只是简单的“拾物该不该有酬”的话题。《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这也是法律对诺而有信基本原则的维护。具体到个案,既然失主公开发布了寻猫启事,悬赏了万元,就应该去履行承诺,帮助找到猫的“牛妈”也有权利去“索赏”。
很多情况下,拾物者大多会拒绝高额的酬谢,但前提是失主需要主动表达诚意,给予拾得者应有的尊重。
小区是个“群居部落”,居民的交互密度较高,也由此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相互的信任来协调相互的关系。诺而不践暴露的是个人品德有损。“悬赏”不兑现、失信于众,也无疑是对良善的戏耍,即便是猫找回来了,也得不偿失。
事实上,昨天另外一则新闻也挺值得寻味:湖南一女子在饭店吃螃蟹时因不方便,把价值3万多元的戒指取下并忘在餐桌上,四位环卫工翻找了数吨垃圾才寻回。该女子向环卫工人表达了感谢,并给工人送了几瓶水。
这当然也是桩暖闻,也显示了社会的温情。但把垃圾收集起来是环卫工的工作职责,从垃圾里翻找戒指却并不是。用几瓶水慰劳辛苦翻找垃圾的环卫工人,多少让人觉得有些心酸。
对于拾物到底该付多少报酬,或许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其中还是有些共识:比如说到做到、言而有信;又比如合理补偿对方的误工费用,对付出的劳动给予相应报酬等等。总之,在我看来,对助人者,一句“感谢”是必要的,但不能代替所有。有时候,比起语言,行动上的尊重和感谢也很重要。
这并不是道德绑架,相反,一味要求对方“拾金不昧”,义务把猫帮你找回来、替你去翻垃圾找戒指,才是种“道德绑架”。对方人好、心地善良、乐于助人是一回事,但这并非理所应当。心爱的猫和戒指回来了,这种收益是他人的付出换来的,懂得感恩、换位思考,并给予一定的回馈,至少信守“悬赏”承诺,这种要求不为过,甚至是基本底线。
□木须虫(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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