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了解的自保公司:中国仅8家半数在香港,开业即盈利
时间:2019-09-19 06:55:3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导读]小众保险公司的另类生存模式。“不打广告、不网络销售、不风险外溢、不给金融市场添乱”,作为保险业态的一种,专业自营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尽管在国内默默存在了近20年,但鉴于其特殊的保险形式,极少为外人所知。所谓自保,是指由非保险公司设立的,主要对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包或再保险的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相互保险一道,并称为成熟保险市场的“三剑客”。
小众保险公司的另类生存模式。
“不打广告、不网络销售、不风险外溢、不给金融市场添乱”,作为保险业态的一种,专业自营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尽管在国内默默存在了近20年,但鉴于其特殊的保险形式,极少为外人所知。
所谓自保,是指由非保险公司设立的,主要对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包或再保险的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相互保险一道,并称为成熟保险市场的“三剑客”。
在我国,近20年的时间里也仅成立了8家自保公司,4家在内地,4家在香港,股东方均为石油、电力、铁路、海运等具有特殊风险模型的大型央企、国企。
自保公司从形式上来说属于财产险,与商业财产险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比如,同一款保险产品,自保公司由于更加熟悉母公司的风险情况,所以往往更低,但与商业财产险不同的是,自保只对内,不对外,走不出母公司的范围,利润自留的同时,风险也留在了母公司的内部。
所以,无论是设立条件,还是运作条款,监管对于自保公司都相当严苛。
“短期来看,自保公司可能会分摊原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点份额,但从长期来看,自保公司无论从自身发展角度还是从母公司角度,都有强烈地发挥自身风险管理平台的意愿;有做好产品研发和服务的意愿;有提升自身价值的意愿;也有做强、做大保险市场的意愿。”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韦华认为,自保和商业保险不是竞争,而是合作关系,未来中国的自保公司会越来越多。
自家的风险管理工具
商业财产险公司在对企业的某一种风险进行承包的时候,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对风险发生率难以评估,高估风险就会带来保费上的竞争弱势,低估风险将会带来亏损。
而这显然是自保公司的最大优势所在,由于自保公司和承保的项目同属一个集团管理,目标利益一致,通过自保公司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原有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与此同时,自保公司通过加强防灾防损和量化风险服务,使保险从事后赔付过渡到事前预防,以实现集团和项目安全保障的最终目的。
另外,通过自保平台,可以使企业直接对接再保市场,第一时间通过自保获得再保真实报价,有效控制整体保险成本,掌握保险安排的主动性,确保项目公司获得最大的利益,并且可以优先选择国际评级高、安全性强的再保人,最大程度上保障赔款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所以,自保公司不仅仅是一家保险公司,更是母公司的风险管理工具。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球共有6600多家自保公司,在世界500强中,70%的企业有自保公司,如果剔除掉中资公司,那么,这一比例将上升到90%。
在我国,自保公司的职能最初是以自保基金的形式存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陆续成立了中石油自保基金、中石化社保基金、铁路保价基金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安全统筹基金等,企业每年按照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提取自保基金。
“虽然自保基金起到了自我留存风险资金的作用,但也存在天生的缺陷,比如只能风险自理;同时,很难利用公司治理等现代工具来管理自己的风险;另外,税收方面缺乏政策支持;跟国际也不接轨,只是中国特有的形式。”刘韦华说。
鉴于自保基金的局限性,自保公司的形式被引入到中国,2000年8月,中国海外石油总公司设立的中海油石油保险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专业自保公司。
在内地,第一家自保公司是成立于2013年底的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油专属”),2015年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成立(下称“中铁路自保”),2017年,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远海运自保”)和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下称“粤电自保”)也相继成立。
在香港设立的自保公司除了中海油石油保险公司,还包括2014年成立的中广核保险有限公司以及2013年设立的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等,今年3月,上海电气(601727,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网披露称,旗下上海电气保险有限公司获得香港保险监管局批准,正式拿到保险牌照,这是我国第8家专业自保公司。
优势明显、劣势也明显
但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说,自保公司的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存在感上,都是微乎其微的。
在内地4家自保公司中,规模较大的是中石油专属,其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6.17亿元,净资产63.34亿元,净利润1.6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36%。
中铁路自保在2019年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3.77亿元,净资产25.59亿元,净利润1.04亿元。
中远海运自保上半年保费收入3730万元,净资产22.15亿元,净利润2935万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96%。
最为年轻的粤电自保上半年保费收入3159.46万元,净资产仅为5.28亿元,净利润1387.51万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653.80%。
4家自保公司的保费收入在今年上半年6706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中,占比仅0.15%。
但自保公司也显示出了与商业保险不同的盈利周期,比如,粤电自保在成立第二年实现了盈利,而前面3家则在成立当年就实现了盈利,且一直保持盈利。
尽管与商业保险公司相比,自保公司虽然存在天生的优势,但也存在天生的劣势。
“最大的劣势就是自保公司存在风险分担不彻底、资金压力比较大、风险控制水平和再保险的合理安排的问题,自保公司把保费自留的同时,也把风险自留了,所以这就要求自保公司的承保策略要非常谨慎,再保的策略也要提前做好安排。”刘韦华说。
“同时,自保公司的准入门槛高,应用范围也窄。”刘韦华说。
目前涉及自保公司的主要监管文件有两份:《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3〕9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23号),根据银保监的要求,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自保公司执行的是保险公司最低2亿元资本金的规定,对母公司的保险管理能力和既有保费规模都有一定的要求,并强调母公司应当恪守对自保公司承担全部风险责任的承诺。
“另外,就是专业能力不足,自保公司的保险管理经验还有待加强,专业人员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也十分有限,短时间内无法与专职经营风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相比。”刘韦华说,产业集团做金融还是需要积累经验,而且自保公司比较少,8家自保公司根据母公司的业务划分,关注的领域都不一样,所以互相能够借鉴的经验比较少,很多需要自己摸索。
因此,这就需要自保公司在聚焦自身发展的同时,充分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
中远海运自保总经理郑晓哲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自保公司也是保险,不是保险业发展的拦路虎,自保公司一方面通过与保险市场合作再保险的途径来分散企业风险,另一方面也在采购有服务网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的落地服务,或者共同承保保险业务,甚至可以共同开发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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