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灰色产业链:30元就可“拜师”学全套流程
时间:2019-09-13 08:56:21 来源:法制日报
[导读]或收货后申请退款不退货或要挟商家获取高价赔偿职业打假灰色产业链调查●职业打假早已形成产业链。职业打假人主要有“吃货”和“赔偿”两种套路,“吃货”是指收货后申请退款但不退货;“赔偿”是以举报、起诉等手段要求商家高价赔偿●在职业打假人的办事规程中,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重要一环。为牟取非法利益,职业打假人往往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与威胁。
● 职业打假早已形成产业链。职业打假人主要有“吃货”和“赔偿”两种套路,“吃货”是指收货后申请退款但不退货;“赔偿”是以举报、起诉等手段要求商家高价赔偿
● 在职业打假人的办事规程中,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重要一环。为牟取非法利益,职业打假人往往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与威胁。大部分的执法资源被用于处理职业索赔举报及其后续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纪检监察等,造成执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 针对职业打假,今后应形成一些标准和程序,让职业打假人真正实现职业化,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规范引导,让其打假更加专业有成效,依法有序进行,从而发挥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
□ 本报记者 张 维
□ 本报见习记者 罗聪冉
近日,职业打假人再度陷入舆论漩涡。
监管部门、商家及消费者协会等指责称,职业打假人名为打假实为牟利,此风不可长。但也有观点认为,不应对职业打假人污名化,毕竟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经营者的违法冲动,有利于提高商品质量。那么,职业打假人究竟是蛀虫还是啄木鸟?
《法制日报》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职业打假的套路越来越深,甚至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趋势,具体表现为师徒传帮带、培训产出一条龙、专盯包装宣传瑕疵等。对此,有关专家呼吁,应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边界,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分享教程传授经验
职业打假成产业链
到商场里买个东西,然后拿着发票及商品去找商家要赔偿——如果谁还在用这样初级的方式,估计都不好意思在职业打假的圈里混。
职业打假早已形成产业链。《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QQ上以“职业打假”“打假”为关键词的群聊账号有3000多个,其中不乏一些规模达到上千人的大群,大量职业索赔者就混迹在这些群中。
在不少群文件里,有大量的开展职业索赔的相关资料,包括各种商品的打假思路、举报话术、差评文本、法律条文、撤诉样本、民事起诉书等,还有人定制假货鉴定书、质检报告、医院证明等。
在这些群中,既有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老手”,也有大量刚入行的“小白”。新人既可以学习群里分享的免费基础教程,也可以交“车费”让老手带“上车”。在行话里,“上车”是指与别人一起组团做单;“下车”则是行动成功;“车费”是指跟着别人上车要给别人钱作为好处。
《法制日报》记者以小白身份了解到,通常老手带一次的费用是30元左右,如果“拜师”则可以一直跟着学全套。一位已收十几个徒弟的老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收徒弟的学费是499元,当天回本,“打一单就是500+,一天两三单没问题,利润非常大”。
在小白必看教程中,《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职业打假主要有“吃货”和“赔偿”两种玩法。“吃货”是指收货后申请退款但不退货;“赔偿”是以举报、起诉等手段要求商家高价赔偿。
一位老手介绍说,“吃货的玩法最简单,收到货后,先找商家协商退款;如果不同意,申请平台介入,到时弄个假鉴定,外面卖10块钱一张,上传就完事。如果是买食品,那些吃的喝的更简单,收到货后拿针扎破一两袋,拍个照上传,整箱就是你的了。只要你有头脑,吃货也是一笔不少的财富,因为这不需要本金,我都是批量的买,然后到手再卖掉。”
接触多位老手后,《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吃货”虽然简单,但老手们更愿意打“赔偿”,因为可以拿到几倍的赔偿。
根据群内分享的教程,玩“赔偿”有以下流程:成员挑选目标商品下单,通常为含有极限词、无中文标识等产品;货到后找卖家协商,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协商3倍赔偿;如果卖家比较硬气,就在平台举报或者12315投诉,这时很多卖家就会认怂;如果卖家还在坚持,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卖家要考虑费用、时间等问题,基本上就会妥协。
要挟商家破财免灾
目的不纯索赔得逞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但这些卑劣手段显然已经让打假变了味。
最直接的受害者自然是经营者。网店店主小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店铺所售卖的一款产品,因标签存在描述上的瑕疵,被一位刚注册不久、信誉评价为零的买家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小林马上向工厂反馈整改,但这位买家的目的并不单纯,在此后的交涉中,以撤诉为条件向小林索要钱财。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道理希望你懂……价格你们开,我撤销”,看到对话框弹出的消息,小林意识到店铺被职业索赔人盯上了。起初小林并不想妥协,但随后就有另一个账号联系小林,并扬言要号召人一起来“玩”他店铺销量靠前的产品。因担心今后会麻烦不断,小林最终选择破财消灾,转账500元进行私了。
这名买家收到钱后,为展示“诚信”,向小林发送了他在投诉平台的撤销截图。从这张截图上,小林看到这名买家至少还投诉了30多家企业。小林向电商平台举报该账号异常索赔,目前这个账号已被封号。但小林至今心有余悸,担心会被反复纠缠。
小林的遭遇不是孤例。近年来,像这样滥用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被勒索钱款后,发现可以由此获利,转而向对方学习如何投诉、如何敲诈勒索。
被告人陶某就是代表之一。2017年左右,曾是网店店主的陶某,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不过,陶某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又交学费向对方学习敲诈勒索钱款的方法,从被害人变为施害者。
之后,陶某和同伙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商品介绍中含有极限词的店铺,然后分工合作,有人负责购买商品、申请退款,有人负责向电商平台投诉、并附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PS图片及QQ联系方式。待商家主动添加QQ后,威胁商家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撤销投诉。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近万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成功敲诈400多家店铺,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商家是否违法,应由工商部门认定。职业打假人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屡屡得逞。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净化网络环境,还造成了大量行政资源的浪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打假人的目光应该聚焦于真正的假冒伪劣产品上,而不是让法律法规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以打假之名行假打之实。
职业打假专事索赔
肆意挤占执法资源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专事索赔,监管部门同样感受深刻。
在职业打假人的“办事规程”中,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重要一环,由此造成相关部门接收的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增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收到职业索赔投诉举报共76000多件,2018年上升至176000多件;2019年上半年,在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与多个执法、司法机关的合作打击下,职业索偿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数量有所回落,但仍有28000多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五级执法员方灿宇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尽管职业索赔投诉举报的数量十分庞大,但真正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有价值的线索,不足万分之二。职业索赔群体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与威胁;大部分的执法资源被用于处理职业索赔举报及其后续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纪检监察等,造成执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结合近10年的一线工作经验,方灿宇说,目前职业索赔人主要有两种盈利模式:一种是传统的职业索赔,通过实地购买商品,留下购物小票,有的甚至拍摄购物图像、视频,通过消法、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求偿权进行民事求偿。他们主要集中在居住地附近活动,通常采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加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的模式,若无效,有的还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并对市场监管部门提起复议诉讼。
另一种则是线上职业索赔,主要利用电商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广告领域为最甚,大部分职业索赔人实质上并未购买商品,而是拍下广告违法页面后,在网络平台付款后截图取证,直接取消交易,进而冒充消费者,以举报违法相要挟获取利益。
“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经济秩序。无论是标签问题,还是极限词问题,如果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误解,则属于轻微违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方灿宇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地出台类似规定。例如,今年8月,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首批梳理了不予处罚的50项轻微违法行为,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地市场监管局消保处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职业打假本应该帮助政府部门净化市场环境,当好‘啄木鸟’,但现在大量职业索赔者完全是为了自己牟利,根本不管市场环境是否净化,不是为了解决问题。”
“保守估计,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一年有一半的精力用来处理职业索赔投诉,职业索赔所耗费的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倍至5倍,公共资源被少数团伙恣意挥霍,反而让真正影响到消费者和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此外,职业索赔中还有大量大学生参与,这比浪费行政资源更可怕,不劳而获的想法腐蚀了太多人。”
职业索赔应受规制
依法打击敲诈勒索
随着职业索赔的危害性日渐显现,规制职业索赔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打击以打假为名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
在公安机关方面,近年来,多地公安以扫黑除恶为名重拳打击职业索赔犯罪团伙,捣毁多个黑恶团伙。
在司法方面,最高法2017年5月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称,“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在市场监管方面,目前上海、东莞、杭州等地已率先发文,明确打击恶意索赔。以上海发布的《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为例,提出建立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同时建立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相关联席会议,加强行刑衔接。
采访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处理的个案并非全部不支持职业打假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职业打假人有一定的存在价值,针对职业打假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我们的职责是怎样去规范他们,防止出现借打假名义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的乱象。”
程春华说,结合当下种种争议可以看出,职业打假不应该是什么人都可以用来谋生或赚钱的行业。针对职业打假,今后应形成一些标准和程序,让职业打假人真正实现职业化,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规范引导,让其打假更加专业有成效,依法有序进行,从而发挥积极的净化市场的作用。
“毫无疑问,我们要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但对销售商品仅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的企业,也不能无原则重复打击,要根据企业违法主观恶意程度、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程度、企业大小及违法获利等特点,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的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经营者对职业打假人的抵触心理,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程春华说。
高艳东认为,职业索赔现象需要民刑对接,共同规制。“民法上填补职业索赔人可能钻的法律漏洞,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当有所调整,将质量合格仅存在形式瑕疵的商品排除在惩罚性赔偿之外,限制其单纯打标签、打极限词等牟利行为,将其引导到真正打击不合格产品的方向上。在刑法层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制裁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职业索赔人,树立法律红线。”
“打假不能成为‘假打’,规制职业索赔群体,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行为边界,才能强化消费维权,优化消费环境。”高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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