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新规:中小学周边200米内建安全区
时间:2019-09-07 09:40:31 来源:新京报
[导读]北京市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新规,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周边200米内建安全区《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涛表示,对涉及校园的有关案事件和报警,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侦办,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涛表示,对涉及校园的有关案事件和报警,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侦办,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
新京报讯 9月6日,《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且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
强化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
据介绍,《规定》从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六个体系”,到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两个机制”,搭建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系统框架。
记者注意到,《规定》强化了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对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相衔接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救治,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评估等做了规定。
强化考核奖励责任追究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强化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免责机制。建立了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建立了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了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了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完善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强化了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对学生遵纪守规提出要求。
看点1
明确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记者注意到,《规定》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具有多方面创新。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以及宣传、政法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首次建立了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首次建立了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了对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首次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引入学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
此外,《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此外,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参照班主任补贴标准给予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要求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规定》提出,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学生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和校内相关负责人员。
看点2
校园门前100米禁停机动车
《规定》指出,在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方面,学校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保安力量方面,提高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在交通秩序方面,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并且要求依法查处校闹行为,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涛表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继续践行新时代公安工作使命任务,对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势,着力构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对涉及校园的有关案事件和报警,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侦办,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需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监测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等。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履行《规定》赋予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密切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全力维护师生健康权益和校园安全。
看点3
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据悉,《规定》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明确了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调重点针对消防、治安、食品、交通、用电、用火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包括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进校园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另外,《规定》明确了学校要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应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帮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制度规定。还明确了学校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安全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对教职工和保安员的培训等要求。此外,还明确了学校要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新京报记者 李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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