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
时间:2019-09-03 09:08:45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环保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 曲晴
本报讯(记者 曲晴)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评选2019年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的公告》,在我市全面推行实施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以标杆力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提高落实环境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快我市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据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介绍,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是同类可比范围内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污染治理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科学规范的企业;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有效期一年。申报过程得到简化,采用“申报一张表”,评估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生产活动水平、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能源和综合利用情况,以及管理体系。对进入初选的企业,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同时,采用盲审方式进行专家评审,并对入选的企业进行全社会公开,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康磊说:“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对企业资金支持、限产减排、执法检查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激励政策。其中,在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时,可优先入库,优先评审;无论是政策引领,还是榜样力量,我们希望通过开展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评选工作,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清洁生产、污染治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助推我市长效绿色发展。”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