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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改革 你必须要了解的身边事

时间:2019-08-05 16:28:01   来源:天津消防

[导读]《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解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涉及消防执法改革领域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涉及消防执法改革领域5个方面的12项主要任务。消防安全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市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本次消防执法改革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次消防执法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消防执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从社会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突出问题抓起,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最大力度推行“证照分离”,坚决破除消防监督管理中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提升服务质量;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做好简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也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

此次消防执法改革会给企业和群众带来哪些便利

审批事项的改革是中央简政放权、便民利企的根本要求。本次改革一共涉及3项消防审批: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我市去年一年就有大约1200个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这些措施实施后,这类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此项制度目前尚未正式实施。
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同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现在目录中只保留了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等3种产品。

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次调出的13类消防产品,比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产品基本是消防救援机构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同时质量也比较稳定,结合“放管服”要求,也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13类消防产品包括:消防通信产品、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喷水灭火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消防水带、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其中包括消防车)和部分火灾报警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市民群众可以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直接查询。

消防救援机构监管模式有哪些转变

《意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突出转变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建立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合理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强化重点监管,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和多次违法记录的单位,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全市消防部门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为主线,推动9类场所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8类特定人群消防安全培训,并以提升专项行动针对性、实效性为原则,将整治范围延伸至交通枢纽、大型城市综合体、老旧居民区、危化品企业、大跨度大空间场所等专项治理,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维护我市消防安全持续稳定。
加强信用监管,将消防审批、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实施“互联网+监管”,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实现精准监管。
严格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作为被监管的单位,应当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不做虚假承诺,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突出 “信用监管”作用

突出信用监管,有利于培育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把消防安全由“要我管变成我要管”,激发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内生动力,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消防信用安全文化。作为企业要提升自身本质安全,同时要接受执法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严重违法失信的会被纳入“黑名单”,接受联合惩戒。

如何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放宽市场准入后,针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违规从业的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将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二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三是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我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严格按照《意见》和前期国办印发的“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量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意见》中的好政策贯彻落地。限制消防救援机构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处罚畸轻畸重,保证处罚公平公正。同时规范执法记录仪应用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

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将如何监管

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消防救援机构将采取3项监管措施。一是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二是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需要说明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具体操作流程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或相关法律修改后正式实施。

天津市还会有什么服务企业发展举措

天津市消防救援机构会严格落实市政务服务办下发的《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服务平台实行容缺后补、预约办理等便利化措施;依托天津市政务服务办综合受理窗口实行绿色通道、一对一专办、智能导办等服务方式;制定深化改革优化工作便民利企措施,推行邮寄或快递送达、同城通办、跨层联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如何打造天津市消防文化方面

天津市将会推进市、区两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步伐,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火灾报警、火灾扑救等教育功能。基层消防队站免费全天开放,我们将继续提升消防常识宣讲教育能力,让群众真正学到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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