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 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时间:2019-08-03 10:05:4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新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首次设立科技人物奖其中明确——对剽窃和侵占他人科技成果“零容忍”科技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科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杨仁全表示,此次新版的《奖励办法》首次设立了人物奖奖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科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杨仁全表示,此次新版的《奖励办法》首次设立了人物奖奖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首次设立人物奖
据杨仁全介绍,《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此次为第四次修改,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修改,在奖项设置、奖励等级、提名方式、评审机制等多个方面都有重大改革。根据新的《奖励办法》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将由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六个奖种组成。其中,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是《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设立的人物奖奖种。
在奖励范围上,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大发现,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杰出青年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不超过40周岁的个人;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旨在奖励同本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本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的外国人。
三个奖种分别聚焦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推动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人才,对增强科研工作者的获得感、责任感与使命感,突出科技奖励的人才价值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凝聚创新人才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奖推进分类评价
项目奖将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分别旨在奖励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同时,根据新的《奖励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特别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项目奖在奖种设置和奖励等级方面的调整,为科技奖励构建了更完善的分类评价体系,体现了我市重点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政策导向,并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体系实现了有效对接。
改“推荐制”为“提名制”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的《奖励办法》改“推荐制”为“提名制”,首次将个人纳入提名者范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两院院士”、突出贡献中关村奖获奖人可作为提名者。新的《奖励办法》同时规定了提名者的义务:提名者应当符合提名规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履行相应义务。
对学术不端“零容忍”
新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项目也将面临撤销奖励、追缴奖金的处罚,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记入科研诚信记录,按照规定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对于组织奖励评审的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仁全指出,新的《奖励办法》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亮剑”,严惩学术不端,以诚信为基,以制度为石,构建了更加完善的诚信管理和责任体系,旨在维护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文/本报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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