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产品“不合格”20 家财险公司被责令整改
时间:2019-07-26 10:04:56 来源:金融投资报
[导读]■本报记者吉雪娇7月23日,银保监会通报第二次财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结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向20家财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7月23日,银保监会通报第二次财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结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向20家财险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条款、费率、报备存问题
据通报,此次产品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20家财险公司的1550个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从产品问题来看,主要体现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产品报备三个方面。
其中,保险条款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保险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保险条款与“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要求有差距;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引用已经废止的标准;保险条款未规范引用相关标准;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条款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保险条款要素及相关材料不完备、不合理;产品设计没有坚持射幸合同原则,承保的风险是否发生、损失大小等不存在不确定性;产品设计没有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问题等。
保险费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未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无法判断费率存在差异原因及费率调整的合理性;保险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保险费率表要素不完备;短期费率设定不合理;费率厘定基础薄弱,定价科学性不足;精算报告不完备、不合理。
产品报备方面存在的问题,则主要表现在备案类产品含涉车责任;产品属性分类不当或险种归属不当;备案材料或信息录入不完备、不规范或有错误;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相关备案材料存在文字错误,工作不严谨、不严肃。
11家险企收“禁新令”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力度,严查重处产品领域违规行为。根据银保监会23日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点名的20家财险公司包括利宝保险、安诚财险、英大泰和财险、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鼎和财险、新疆前海联合财险、安盛天平财险、华安财险、众安在线、中煤财险、渤海财险、都邦财险、史带财险、泰山财险、太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富邦财险等。
其中,因情节严重,11家财险公司被采取了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具体来看,富邦财险、都邦财险、众安在线、华安财险、鼎和财险、英大泰和财险、利宝保险等8家财险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安盛天平财险、中煤财险、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等3家公司则被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6个月。
银保监会透露,下一步,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和清理修订情况,强化产品检查成果运用;持续深入开展产品检查,实现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检查全覆盖。对产品问题整改不到位、产品主动自查清理不到位、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公司,将严格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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