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准将毕业证发放与学生签约挂钩
时间:2019-07-13 12:38: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解丽)昨日,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其中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
昨日,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其中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等。
通知要求积极拓宽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
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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