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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就业诈骗高发地:导演助理没当成 近万元打水漂

时间:2019-07-13 08:09: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毕业季毕业生及家长频繁被骗法官通过22起就业诈骗案揭秘“能人”作案套路就业诈骗骗子都说“渠道要打点”毕业季来临,以帮助“就业”为名的诈骗犯罪也开始有所抬头。昨天,北京市三中院通过三起关于就业诈骗的典型案例,介绍了近五年来辖区内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诈骗案件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3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1日,三中院审理涉招生录取诈骗案共22件。

 

毕业季来临,以帮助“就业”为名的诈骗犯罪也开始有所抬头。昨天,北京市三中院通过三起关于就业诈骗的典型案例,介绍了近五年来辖区内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诈骗案件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3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1日,三中院审理涉招生录取诈骗案共22件。犯罪分子利用毕业生急切找工作的心理,谎称“有门路”“内部有渠道”,之后以缴纳“培训费”“打点费”等为名进行诈骗。

22起就业诈骗

都称“有渠道”得“打点”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自三中院建院至今,该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诈骗案件共22件。三中院刑二庭庭长王海虹称,经过统计发现该类案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直接骗取高校毕业生的费用。犯罪嫌疑人先在各种媒体上刊登虚假招聘信息大多对用人要求较低,而且待遇优厚。求职者对不法分子建立起信任后,不法分子就会向其收取服装费、培训费、建档费、体检费等费用。求职者交钱后,不法分子便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法兑现工作岗位,等应聘者发现被骗,不法分子已经逃之夭夭。

另外则是以向高校毕业生及家长推荐特定职业为由进行诈骗。不法分子谎称“内部有人”,可以通过内部渠道帮助应聘者入职到公务员系统、国企、航空公司、银行等入职门槛较高的行业,以此为理由要求应聘者及其家长支付“活动费”“打点费”等费用。

网络成高发地

老师家长都是“目标”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现在不法分子更多通过分类信息网站、社交平合、购物平合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法分子利用热门网络平台的客户流量和高校学生的搜索习惯,借助微信朋友圈、微博状态、微博私信、微博评论区、商品评论区等功能区,对被害人进行“一对多”的广泛宣传和“一对一”的精准宣传,吸引高校学生关注。

据介绍,近些年来一些诈骗团伙还引入套路贷的模式让毕业生借款缴纳入职费用,或是签订明显不利于毕业生的合同,并在取得钱款后迫使高校毕业生主动离职。诈骗团伙多以拖延入职时间、安排不符合招聘信息宣传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等方式,迫使高校毕业生产生违约行为或违约意愿,从而主动离职,并以已经安排相关工作为由拒绝退还已缴纳的钱款。

此外,就业诈骗的对象不仅包括高校毕业生,还包括毕业生家长,甚至连高校老师都成为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诈骗工具。诈骗者事先掌握目标院校毕业生及毕业生家长的基本信息,主动接近毕业生家长,利用家长对就业形势不了解又急于想给孩子找到理想工作的心理,在高校毕业季有针对性地行骗。有的还通过各种手段取得高校就业辅导老师的信任,再通过老师将学生介绍进来,从而降低学生和家长的警惕性。

法官提醒学生家长

千万别迷信找关系走后门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诈骗案件,三中院刑二庭副厅长杨立军建议,学校要规范就业指导,加强毕业生教育和培训。毕业生应理性评估自己的能力,不要被高收入、低门槛冲昏头脑,要增强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学生家长要保持警醒,不要迷信于“找关系、走后门”,而是应多方了解、认真核查单位资质。

同时,网络管理平台应限制用户在社交、购物平合的评论区编辑招聘信息,对分类信息网站上的招聘信息加强审核,发现虚假招聘信息要及时删除,对用户举报的可能涉及犯罪的招聘单位线索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就业诈骗案例

导演助理没当成 近万元打水漂

2017年11月,司先生在某网站找工作并留下个人信息,之后接到自称为某文化娱乐公司人事部的电话,对方表示公司为某影视基地招聘拍摄助理、导演助理、道具场工等,通知司先生面试。

司先生面试后当场签订合同,并按照对方要求交纳前三个月伙食费共4500 元,之后被带到北京房山一院落。一名自称是“谷老师”的负责人表示,现在是淡季,很少有剧组拍戏,让司先生先交2400元住宿费,并收走了司先生之前签订的合同,称之后会与住宿费一并返还。

一个月后,司先生没有收到任何返还的合同和相关费用,再次联系对方时,发现对方手机已关机。

经查明,以上文化娱乐公司工作人员及剧组人员,均为刘某等人假扮。他们以为影视公司招聘化妆助理、导演助理等工作人员为名,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骗取被害人支付证件、食宿、保密费、领导好处费等相关费用,并以合同需要更改等借口将被害人与其签订的合同收走、撕毁,实际上根本不能安排被害人到承诺的工作岗位。法院审理查明,在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刘某等人诈骗14起,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刘某等5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实习生 张玉杰 郑品毅

统筹/孙慧丽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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