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被非法抓取5万条短视频 “抖音”诉“刷宝”
时间:2019-07-02 08:07: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称被非法抓取5万条短视频“抖音”诉“刷宝”本报讯(记者朱健勇)因认为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抖音APP短视频及评论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将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奥公司)诉至法院。
本报讯(记者 朱健勇)因认为刷宝APP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抖音APP短视频及评论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将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奥公司)诉至法院。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微播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创锐公司、力奥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7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做出行为保全裁定,支持了微播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
微播公司称,其为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通过投入高额的运营成本、提供优质的原创内容在同类产品中形成竞争优势,微播公司对抖音APP中的短视频及评论享有合法权益。二被申请人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其共同运营的刷宝APP中向公众提供非法抓取自抖音APP的短视频及用户评论,已取证的短视频数量达5万余条。二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力奥公司否认其实施涉案行为,并表示涉案视频、评论均为用户上传;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其已将大部分涉案视频删除,余下1220条未删除视频所占比例较低,且具有合法来源,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创锐公司则否认其为刷宝APP的开发者及运营者。
海淀法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仔细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证据,认定创锐公司、力奥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5万余条涉案视频及相关评论内容为用户上传或具有合法授权,认定二被申请人系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该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为有效控制涉案行为规模及损害后果的扩大,保护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海淀法院依法做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创锐公司、力奥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诉讼禁令作为高效、快捷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对遏制侵权行为和保护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案禁令既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规范了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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