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范险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严禁将其作为通道
时间:2019-07-02 08:0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导读]资料图中新社记者张云摄中新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王恩博)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投资资金信托规模快速增长,其中存在的风险也受到关注。中国银保监会1日发文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截至2018年底,中国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规模已达1 27万亿元人民币。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中新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王恩博)近年来中国保险资金投资资金信托规模快速增长,其中存在的风险也受到关注。中国银保监会1日发文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截至2018年底,中国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规模已达1.27万亿元人民币。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银保监会于近日修订并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新增了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投资比例限制以及信用增级安排和免增信条件等要求。
《通知》还划下多个投资禁区。例如,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产业的资金信托,融资主体须承诺资金不用于国家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产业。
银保监会称,扩大“保信”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保险资金去通道、去嵌套的监管导向,有利于限制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资业务开展。
同时,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信用增级安排不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有利于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明确基础资产投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资产方面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流入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实行“新老划断”,有利于维持机构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确保制度平稳过渡。下一步,官方将强化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监管,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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