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务平台卖黄牛票,只顾做中间商赚差价?
时间:2019-06-30 09:55:36 来源:新京报
[导读]票务平台卖黄牛票,只顾做中间商赚差价?■来论假票、赠票、黄牛票频现背后,暴露的恰是涉事平台主体责任的缺失。网上订票,方便可靠。此前,这是不少人对互联网票务平台的认知。但是,随着五花八门的非官方平台不断涌现,这种“可靠”正在不断动摇。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票务平台卖家资质存疑;有平台卖家资质审核不合格;有平台黄牛出没,出售价是票面价的数倍。
假票、赠票、黄牛票频现背后,暴露的恰是涉事平台主体责任的缺失。
网上订票,方便可靠。此前,这是不少人对互联网票务平台的认知。但是,随着五花八门的非官方平台不断涌现,这种“可靠”正在不断动摇。近日,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票务平台卖家资质存疑;有平台卖家资质审核不合格;有平台黄牛出没,出售价是票面价的数倍。
针对这些问题,有平台在今年以来的短短6个月内,陆续关闭了1000多家资质审核不合格的卖家。这固然体现了平台治理的决心,可有个问题也伴随而至:这些商家是先有资质才能入驻平台,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入驻了之后再审?
无论是哪种情况,涉事票务平台的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如果是前者,出现这么多的不合格商家,平台的审核工作就非常值得怀疑;如果是后者,问题就更大了,平台本不该给卖家先斩后奏的特权。
今年元旦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27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也就是说,平台审核的义务,在申请入驻时就应履行完毕。
在事后确责方面,第一责任人当然是卖家,但平台也有兜底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要求赔偿。”所以,很多电商平台也都明确了消费者受损“先行赔付”原则。
这些其实也表明,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范畴正从“避风港原则”里的信息撮合者责任,过渡为“红旗法则”下的主体责任。可从被曝光的多家票务平台看,假票、赠票、黄牛票频现背后,暴露的恰是涉事平台主体责任的缺失。
作为线上和线下桥梁的搭建者,平台不能只负责搭桥,而不管桥梁本身的安全质量。对票务平台来说,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只顾着做“中间商赚差价”,那只会自食恶果。
□与归(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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