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数再调整 如何让公积金不沉睡?
时间:2019-06-27 08:44:55 来源:凤凰网房产天津站
[导读]时光如梭,2019上半年已悄悄接近尾声,下半年也即将踏入我们的生活,刚需、刚改人群企盼的公积金缴存额基数调整也已在书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是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因此此次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还款额调整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时光如梭,2019上半年已悄悄接近尾声,下半年也即将踏入我们的生活,刚需、刚改人群企盼的公积金缴存额基数调整也已在书面落实。
住房公积金年度是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因此此次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还款额调整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月19日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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