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安盛保险事件带给内地保险市场哪些启示
时间:2019-06-26 08:37:19 来源:金融时报
[导读]付秋实上周,一篇《四亿安盛保险一夜亏空》的文章持续发酵。据报道,6月11日,约200位来自中国内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安盛保险投保人公开投诉,安盛保险涉嫌违规操作,致使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净值在2018年年中一夜之间暴跌95%以上,在扣除账户建档费、管理费等费用后,保单的净值已经变为负数。随后安盛保险三度发布声明进行说明。
上周,一篇《四亿安盛保险一夜亏空》的文章持续发酵。据报道,6月11日,约200位来自中国内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其他国家地区的安盛保险投保人公开投诉,安盛保险涉嫌违规操作,致使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净值在2018年年中一夜之间暴跌95%以上,在扣除账户建档费、管理费等费用后,保单的净值已经变为负数。
随后安盛保险三度发布声明进行说明。从安盛保险公开发布的信息来看,涉事产品是安盛保险一款名为Evolution的非保证连系式寿险产品,该产品可以让专业投资者在其配置的1000多种不同资产中选择与其保单挂钩的资产。此次发生亏损的资产是由东航国际金融(开曼群岛)有限公司管理的WorldwideOpportunitiesFundSPC旗下的HongKongInvestmentFundSP基金。
安盛保险事件将香港保险拉入了一场信任危机。口诛笔伐的焦点在于总价值高达4亿港元的保单,为何在一夜之间清零?这支基金背后到底有没有黑幕?谁来为这一事件负责?目前,这些问题还没有答案。但是一夜之间清零的背后,参与各方都难辞其咎。
“专业投资者可自由及独立地选择保单挂钩资产,安盛保险在销售和资金选择上并没有参与任何意见”“该产品主要由独立保险经纪分销”“该基金可能涉嫌欺诈,安盛保险正在协助香港警方进行刑事调查”,安盛保险声明中的这三句话表明了对该事件的态度——与我无关。
然而,保险公司作为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人,显然不能“与我无关”。许多投资者正是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因此从头到尾未对产品产生过质疑。而作为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产品的提供方,无论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无辜,将一只可能存在问题的、高风险的基金纳入到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列表中,本身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风险的过滤器,保险中介机构也不能“与我无关”。保险中介机构利用专业优势为买卖双方答疑解惑、讨价还价、撮合成交,最终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是保险市场中必不可少的角色。但从安盛保险声明及投资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来看,该事件中的独立保险经纪宏亚显然未做到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甚至存在销售误导的嫌疑。
消费者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屏障,更不能“与我无关”。由于已经开始进行刑事调查,对于安盛事件,香港保监局未作过多回应,但特别强调,内地人士在港投保时,应细阅及签妥《重要资料声明书——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以确认知悉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所有投保文件均在香港境内签署、负责销售的人士是在香港登记的保险中介人以及相关产品所包含的风险(非保证的回报;提前退保/领取保单红利可能带来的损失;汇率、法规及政策改变等)。
事实上,在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趋热的2016年,原中国保监会曾提示过相关风险,比如,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存在汇率风险和外汇政策风险、保单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保单前期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等,并建议投保人需认真阅读保险产品条款。
就在今年5月,上海奋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被上海银保监局处罚。从这则处罚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保险代理公司“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仍然是持谨慎态度的。
此次事件虽为个案,但无疑给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消费者敲响了警钟。作为保险市场中的参与者,面对风险,人人有责。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而言,必须肩负起维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任何保险以及其他金融产品,都应认真阅读条款,充分理解责任、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避免因对条款理解不准确而引发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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