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被"双开"
时间:2019-06-20 09:22:5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
[导读]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在忏悔材料中剖析: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在忏悔材料中剖析:"堤坝"毁于收礼的"蚁穴"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诸葛慧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诸葛慧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诸葛慧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诸葛慧艳违纪违法所得;将诸葛慧艳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诸葛慧艳在忏悔材料中剖析了其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一是放松学习,放松了对自己思想的改造,把党的要求和组织纪律放到一边,敬畏意识开始缺失,贪欲之心逐渐萌芽。二是私欲膨胀,担任龙游县委书记以后,随着职务变高、权力增大,没有防住老板和下属的“投机”,我的“堤坝”毁于收礼的“蚁穴”。三是价值观扭曲,党性修养懈怠,利用权力为自己、亲友和下属谋利、谋官。诸葛慧艳表示完全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并感谢组织的教育、挽救和帮助。
诸葛慧艳简历
诸葛慧艳,女,汉族,1959年12月出生,浙江金华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76.01-1978.09 金华罗店中学、双龙中学代课教师
1978.09-1981.08 金华卫生学校妇幼医士专业学习
1981.08-1984.06 金华地区妇幼保健站医生
1984.06-1985.07 借调金华地区卫生局工作
1985.07-1990.08 衢州市卫生局干部,1985.09人事秘书科副科长,1988.04人事秘书科科长
1990.08-1992.04 衢州市卫生局党组成员、人事秘书科科长(1988.09-1991.07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政史专业大专班学习毕业)
1992.04-1994.11 衢州卫生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1994.11-1997.11 衢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5.11纪检组长(1996.04-1996.07 在杭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班学习,1993.07-1995.12 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7.11-2000.03 衢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1997.09-1999.07 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03-2001.12 衢县县委副书记(2001.09-2001.12 在浙江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1.12-2002.12 衢州市衢江区委副书记
2002.12-2003.03 龙游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3.03-2005.06 龙游县委副书记、县长,2005.03当选五届市委委员
2005.06-2007.01 龙游县委书记
2007.01-2009.04 龙游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4-2011.02 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9.05任党组成员
2011.02-2017.02 衢州市委常委,2011.03任宣传部长
2017.02-2017.03 衢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03-2019.04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17.04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04-2019.05 衢州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02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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