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调整下月开始 缴存基数下限2100元,缴存比例与上年度一样
时间:2019-06-19 09:22:12 来源:信息时报
[导读]信息时报讯(记者奚慧颖)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记者注意到,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同上个年度相比没有变化,仍为5%~12%。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通知显示,2019~2020年度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将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记者注意到,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同上个年度相比没有变化,仍为5%~12%。缴存基数下限为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通知显示,2019~2020年度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与2018~2019年度相比,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并无变化。
缴存基数方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同时,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
7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方式
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注:为提高办事效率,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预约后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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