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要闻 文化 企业 理财 保险 消费 公司 区域 创业 责任 时评 调查
首页 > 财经频道 > 保险 > 正文


衡量保险公估杭州违法遭罚 报告涉赔款金额未指明依据

时间:2019-06-19 09:22: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18号)显示,上海衡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保险公估报告中涉及赔款金额的,未指明该赔款金额所依据的相应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6000元。潘在在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18号)显示,上海衡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保险公估报告中涉及赔款金额的,未指明该赔款金额所依据的相应保险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6000元。

潘在在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6000元。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处罚原文:

编辑:zmh

关键字:公估保险违法机构规定赔款金额杭州报告依据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