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进军券商领域 拉卡拉联合联想设立联信证券
时间:2019-06-18 09:23:20 来源:财富动力网
[导读]进军券商领域拉卡拉联合联想设立联信证券刚刚上市不久的拉卡拉(300773)正在谋求自己的下一块金融牌照,参与发起设立了一家合资券商。
刚刚上市不久的拉卡拉正在谋求自己的下一块金融牌照,参与发起设立了一家合资券商。
6月17日晚间,拉卡拉公告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完善业务布局,拉卡拉拟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以及鼎珮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珮证券”)等签署《联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360,000, 000.00),于中关村(00093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前述发起人共同投资发起设立联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业务。
拟发起的新公司股权结构为:联想控股持股51%,鼎珮证券持股25%,拉卡拉持股24%。
联想控股是拉卡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8.24%。鼎珮证券为鼎珮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旗下的注册香港持牌金融机构,成立于1986年2月6日,为香港证券业内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业务服务包括证券经纪、包销及 配售、财务顾问及保证金融资。
根据组织架构安排,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的首届董事会的成员中,三名由联想控股委派、一名由鼎珮证券委派、一名由拉卡拉委派。
拉卡拉表示,参与发起设立联信证券,公司的业务布局将更加完善,共生系统将更加强大。联信证券拥有承销保荐、证券经纪、资产管理、直投、自营及投资咨询业务资质。联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将受益于行业的繁荣发展,立足中关村这个资源库,依托联想控股及公司的资源、技术、管理优势,发展前景良好。
昆药集团警示青蒿素类抗疟药业绩影响较小
昆药集团(600422)6月17日晚公告,公司目前销售的青蒿素类产品用途均为疟疾治疗,且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双氢青蒿素片治疗红斑狼疮项目目前尚处于临床二期患者入组阶段,该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较大的研发失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显示,昆药集团(600422)在售的青蒿素类抗疟药产品有:复方磷酸萘酚喹片、蒿甲醚片、蒿甲醚原料、蒿甲醚注射液、双氢青蒿素哌喹片。此类产品2018年营业收入为6925.92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例仅为0.98%,营业利润为667.65万元。
昆药集团2016年9月8日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签订《双氢青蒿素片新适应症-红斑狼疮项目转让合同书》,以里程碑付款的方式,出资7000万元,向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购买其所持有的双氢青蒿素片新适应症-红斑狼疮研发项目临床前研究所取得的相关专利及临床批件。
昆药集团表示,目前,上述研发项目处于临床Ⅱ期患者入组阶段,这个药物研发项目还需要继续进行二期临床试验、后续还需要III期临床试验,以及药监局的注册审批程序。只有在二期和三期临床试验结果均表明双氢青蒿素片治疗红斑狼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之后,公司才可以向药监局(NMPA)提交新药注册申请。药物研发的二期临床试验、三期临床试验及注册时间很长,而且在临床试验以及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能否得到验证,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项目存在较大的研发失败的风险。即使药物能上市销售,仍然面临专利保护到期,竞争品种抢占市场先机等系统性风险。
此前,据媒体报道称,由屠呦呦团队所在的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提交的“双氢青蒿素片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盘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适应症临床试验”申请已获批准。昆药集团作为负责单位开展临床试验。
天风证券拟以每股5.76元收购恒泰证券股权
天风证券(601162)收购恒泰证券股权一事有了最新进展。6月17日,天风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每股5.76元,总价不超过45亿元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恒泰证券29.99%股份。
根据公告,天风证券当日与北京庆云洲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博杰纳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科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诚宏泰实业有限公司及北京汇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九家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面,各方均签署本协议且本次交易获得天风证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天风证券及交易对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开设账户名为交易对方的共管账户,天风证券于共管账户均开设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共管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定金,共计5亿元。
天风证券推荐的首批推荐人选已全部获得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复,交易对方已配合履行上述全部人员的任职程序并使上述人员处于候任状态,天风证券应于前述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共管账户支付第一笔交易价款,共计25亿元。定金同时转为该笔交易款的一部分合并计算在内,故交易对方应取得的第一笔交易款共计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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