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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顾客照片被发朋友圈?商家:已开除涉事员工

时间:2019-06-13 07:48:44

[导读]商家回应“将给差评女顾客照片发至朋友圈”:已开除涉事员工澎湃新闻记者钟笑玫喻琰来源:澎湃新闻给差评后,两名女顾客在店内就餐时被监控拍到的正面照被翻出,出现在餐饮店的微信号朋友圈内,该微信号还在评论中称“多行不义必自毙”。6月12日,位于重庆的涉事商家煌金甲龙虾馆冉家垻分店罗经理告诉澎湃新闻(www thepaper

给差评后,两名女顾客在店内就餐时被监控拍到的正面照被翻出,出现在餐饮店的微信号朋友圈内,该微信号还在评论中称“多行不义必自毙”。

6月12日,位于重庆的涉事商家煌金甲龙虾馆冉家垻分店罗经理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布女顾客照片及该言论的微信号是该餐饮店的公共微信号,发照片及言论是一位员工的私人行为,其已被开除。

罗经理介绍,6月8日晚,两名女生在店内就餐后在大众点评平台给了一星的打分,并发布评论。9日,该店一名员工将调取监控得来的女生正面照发至该店微信号的朋友圈称“寻人启事”,并评论“多行不义必自毙,久走夜路要撞鬼”。

对于店员的评论,罗经理认为确实不妥。罗经理表示,这条朋友圈是由店内专门负责推广的网络运营人员发在该店公共微信号上,目前已经开除该工作人员,删除对当事人不利的朋友圈及照片,并通过微信向当事人道歉,双方已达成和解。

对此,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铭认为,不恰当擅自发布消费者个人消费视频的,侵犯消费者个人肖像权,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要求道歉。

另外,周铭称,消费者有权利对服务和消费体验提出评价包括好评和差评。商家应该正常对待评价,不应采取过激行为以及可能涉及恐吓的语言,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有进一步威胁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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