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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市场乱象问题不容忽视

时间:2019-06-12 09:15:51   来源:金融时报

[导读]王立伟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 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 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 4%。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37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

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快速发展,其风险已经进入多发期,违法违规普遍、风险隐患增多、服务能力不强、基础建设薄弱等问题凸显,防范化解保险中介市场风险的任务也变得更加繁重。对此,为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于今年4月发布了《关于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累积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目前,保险中介普遍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主要存在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部分中介机构虚开中介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业务财务严重失真等问题,而这些违规操作的直接后果就是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二是欺诈误导客户。有些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模糊概念,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片面类比,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保险中介的不规范对加剧保险市场混乱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个别保险公司营销员,多头代理“买单”“卖单”,误导欺诈保户。

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绝大部分中介机构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思想,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内控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业务、财务管理制度,已有的制度只停留在纸上、墙上,执行不到位;基础管理薄弱,90%以上的中介机构无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和业务管理不规范、不合规,大多数中介机构不设立专门的代收保费账户,甚至个别机构长期不建立业务档案和专门账簿,不进行会计核算。

四是专业优势不明显。部分中介机构人员东拼西凑,没有专业知识,根本不具备保险中介机构资质,没有真正认识到中介市场的作用,没有认真规划、思考经营发展的突破点、着力点,没有充分发挥保险中介贴近市场、贴进投保人的优势;只满足于“业务寻租、手续费询价”或“转买、转卖”,在人才、技术、经营管理上没有特色,专业化优势不明显,只追求与保险公司在低层次上进行同质化竞争,不能适应专业化创新发展的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风险问题,笔者建议:一是持续推进风险攻坚战。重点防控变相从事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各类违法涉资活动,聚焦保险中介市场较为突出和影响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打击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行为,妥善处置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经营的潜在风险。

二是强化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监管。要按照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方案要求,通过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条线的监管,切实压实险企一把手责任,倒逼保险公司加大内部管控力度,强化对中介渠道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防范中介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违法违规活动以及保险公司渠道管理失职失责的行为。

三是瞄准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以银行类机构为突破口,强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规范经营。以第三方平台为切入点,加强互联网渠道保险业务活动监管。以从业人员清核为抓手,加强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是促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引导营销体制变革,压实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出台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支持更多市场主体试点,引导形成一批治理健全、管理规范、发展稳健的龙头型公司。支持市场自主创新,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切合国家健康、养老、医疗等产业政策,创新保险机制和保险产品,有效服务民生和实体经济。促进行业对外开放,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做好外资保险中介准入工作。借鉴欧盟出台的《保险销售指令》经验,立足全渠道管理,研究我国保险业销售指引制订工作,引导保险中介从销售为主转向服务为重。

五是补齐加强制度机制短板。抓紧完备制度体系,加强保险中介立法研究,出台《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制定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备案及报告事项办法,制定互联网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修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扎紧扎密制度笼子。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新版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上线,不断完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非现场监管、风险预警、态势推演、综合分析等方面功能,组织开展保险中介市场定期运行分析。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与民政部门保持沟通,继续推进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筹建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地方协会的指导工作。

编辑:zmh

关键字:保险中介市场机构公司问题业务管理监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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