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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查办本市首例涉黑恶“酒托”案

时间:2019-06-11 09:43:37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检察机关查办本市首例涉黑恶“酒托”案 张家民 通讯员 陶强

天津闹市区的一家黑色外墙装饰高冷风格的KTV酒吧,每当夜幕降临时,店面的白色灯带发出频闪刺眼的光芒,门前常常聚集着几名青年男子环顾四周,让过往的行人不由地产生神秘的异样感。

“群众的猜测还真不是空穴来风,这家酒吧可不简单,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起利用色情酒托敲诈勒索案就发生在这里,案件最初就是由周边群众感觉异常报警引发的,而案件被害人大多因顾及隐私没有主动报案。”承办此案的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鸿芸向记者介绍道。

前不久,只身来津工作多年的小张,在微信上接到了一名陌生女子添加好友的申请,看到女子微信头像风情万种,马上就添加了。经过网聊,对方主动邀请约见。起初小张也是有所顾虑,也许是禁不住对方“真情实意”的表达,也许是自己孤寂太久,最终还是同意与陌生女子见了面。

见面地点就选在了女子提出的这家KTV酒吧,二人相见刚坐下后,还未来得及多说,服务员便径直端来了果盘和啤酒,随后,一名手持POS机的工作人员就前来催促结账,近万元的账单让小张瞠目结舌,本想理论几句,但看到收银员旁站着的几名膀大腰圆、凶神恶煞的男子向他怒目而视时,也就没有了争辩的勇气,只得乖乖交钱,悻悻离去。

有苦难言的小张直到案发核实证据时,才有机会一吐心中郁闷,“事后才明白,从加微信开始到交钱离开,可谓处处都是坑,中了连环计。”

“案件移送到我院审查时,起初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在审查时发现该案与黑恶势力犯罪标准,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犯罪成员、有明显首要分子、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犯罪活动等特点高度吻合,随即层报请示市检察院扫黑办。”刘鸿芸说。

天津市检察院扫黑办接报后,立即研究分析案情,很快做出了肯定答复,要求以恶势力犯罪从快从严办理,并启动三级联动办案机制,由市院直接挂牌督办,分院进行业务指导,河西区检察院具体承办。

有着从检30年办案经验的刘鸿芸,以女检察官特有的细心投入到这起天津市首例以黑恶势力犯罪定性的“酒托”案件中。她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联系,先后制定了四份补充侦查提纲,围绕赃款流向、作案工具、微信聊天等关键环节提出了需要收集完善的证据目录,进一步引导规范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也积极组织警力,架网布控,补足证据,远赴西安、青岛、黑龙江等地将流窜在外的其他涉案人员抓获归案。案卷也从起初的6本到提起公诉时已多达20多册。

“谁都知道这是犯罪,可是证据呢?”这句话成为刘鸿芸当时的口头语,对侦查人员这么讲,对自己的助手也这么讲,更是时刻提醒自己把好证据关。强烈的证据意识,为案件后续公诉、审判环节打下了坚实基础。

面对重新补充上来的证据,刘鸿芸开始抽丝剥茧,厘清案件真相。

“经查明,该犯罪集团经常流窜于京津和大连等地作案多起,利用酒吧KTV为场所,通过微信发送招嫖信息等手段诱使被害人前往,并以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制被害人高额消费,实施恶势力犯罪。先后作案多起,累计索要钱款5万多元。”刘鸿芸还对该集团的15名犯罪成员中所处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逐个剖析,“该犯罪集团人数较多、成员固定、分工明确,马某、仇某、严某等3人负责策划组织招募,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实施威胁恐吓的邹某、提供场地的孙某、色诱陪侍的张某等多人积极实施犯罪,被定为主犯;负责放风的贾某被定为从犯。准确划分每个犯罪成员的刑事责任,既体现了罪刑相应的司法政策,也为出庭支持公诉做好了准备。”

庭审过程,不出刘鸿芸所料,该案的首要分子和部分被告心存侥幸,对犯意的提出、是否存在言语威胁、作案工具的使用、赃款的流向均有所隐瞒,提供场所的被告人及服务员、放风人员也在庭上相互推卸责任、避重就轻,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刘鸿芸在开庭前对此已有所准备,做好了相应预案。庭审中,她针对每名被告人的心理活动和辩解,围绕同伙供述、证人证言及获利情况,交替利用针对性讯问、交叉性讯问,对被告人妄图一带而过的细节进行深挖细驳,同时结合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银行交易明细和微信记录截图等大量的书证、物证,层层揭示被告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击穿其供述的虚假性,通过多角度地对证据采信情况发表质证意见,全面客观还原了案件的真相,有力指控了犯罪。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于日前做出判决,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该案马某、仇某、严某等15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陶强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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