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给30万台手机预安装软件 15人被追刑责
时间:2019-06-11 08:56: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导读]在待销售的手机上加装软件可能会惹来牢狱之灾。最近,15人因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起诉。2019年5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桩诉讼案。检方的起诉书显示,现年36岁的广东深圳人士陈宁于2017年1月25日,在北京注册了橡树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树未来”)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招募了周永昌、曹冰杰、张瑜杰、曹岳林等一批工作人员。
在待销售的手机上加装软件可能会惹来牢狱之灾。最近,15人因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起诉。
2019年5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桩诉讼案。检方的起诉书显示,现年36岁的广东深圳人士陈宁于2017年1月25日,在北京注册了橡树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树未来”)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招募了周永昌、曹冰杰、张瑜杰、曹岳林等一批工作人员。当年2月开始,陈宁组织员工在公司生产“U8”、“U10”盒子以及盒子中的软件,并利用这些工具批量安装手机App。
相关司法文书表明,在“橡树未来”中,员工中各有分工:吕丹协助陈宁联系上游App软件商家承接App软件推广业务,并将推广的App软件装入公司服务器中;翟庆龙对App软件包与手机的兼容性进行测试,之后将App软件装进购买的装机工具“U8”、“U10”盒子内。张瑜杰、周永昌通过“配包”的方式定制安装“U8”、“U10”盒子列表以便预装App软件放在刷机手机桌面的相应位置。曹岳林和曹冰杰负责装机软件程序的开发、“U10”盒子的维护升级、远程解决刷机点的技术问题。
而该公司自己开发的“一键清理”和“起点日历”两款软件可以非法获取刷机手机的地域分布情况,WIFI使用情况,不同渠道的应用市场下载量、更新量、留存量、推送通知等。“橡树未来”员工王旸负责发展下游代理人(刷机点)、手机批发商;有专人通过服务器从数据库整理装机量和到达量等数据,再报陈宁核准同意后由财务负责支付装机费。
检方查明,2017年5月开始,陈宁在湖南省长沙市找到彭品作为“橡树未来”在长沙的渠道商。获得授权后,彭品随即招募颜道龙、刘兵等人为自己进行刷机工作,同时负责日常对接下游手机批发商、核对刷机量、刷机款以及手机故障排除等事宜。彭品先后找到了手机批发商博胜通讯的实际控制人周育民、金博电讯的实际控制人冯柳、若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五德电讯负责人黎浪,商量每刷一台某品牌手机(安装软件)支付9元的方式,先后在博胜通讯装机15256台,刷机金额共计13.8万元;在金博电讯装机85417台,刷机金额共计68万多元;在五德电讯装机量为73765台,刷机金额共计54万余元。
而2017年7月,袁建(另案处理)找到博胜电讯的实际控制人周育民联系刷机事由,约定每刷一台某品牌手机,博胜电讯可获利9元。经鉴定,袁建在周育民处装机120206台,刷机金额逾107万余元。
据悉,长沙警方先后从周育民、冯柳、黎浪处扣押的上千台手机中,随即抽样若干台送检,用于电子证据检查和鉴定。经鉴定,送检手机系统存在被增加第三方应用程序、删除和隐藏原来手机自带的系统应用程序、修改手机系统功能设置的情况。
检方指出,被告单位湖南省若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宁、周永昌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软件进行了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286条第1、2、4款之规定,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10日,已取保候审的周育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承认,他确实同意让“橡树未来”的人员在自己代售的某品牌手机上加装了软件。但他与对方公司签订有协议,即:对方提供的软件产品的收费信息应当有明确的提示,符合移动信息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因此导致用户投诉的,有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他表示,事后已经请人将该公司被安装软件的代售手机送到国家工信部检测,该部门出具的两份报告列出了手机中所有安装软件(含厂商安装),没有发现有恶意扣费、偷盗流量的软件。
据了解,手机预装软件现象十分普遍。《中国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用户调查报告》数据显示,用户新买智能手机,被预装软件的达到87.9%。有的软件不能删除且存在偷跑流量现象。这些预装软件有的是生产商安装的,有的是销售商加装的。2015年6月,有媒体曾报道,上海市消保委通过不同渠道随机购买了20款不同品牌的全新智能手机,发现所有品牌手机都有预装软件,部分手机甚至无法卸载预装软件。强制预装软件最多的是OPPO品牌的一款手机,预装软件达到71个;而预装软件较少手机品牌也有近30个。上海市消保委在模拟普通消费者操作方式卸载预装软件时发现,除了一些手机运营必需的软件无法卸载外,大部分手机可以卸载一些带有商业性质的预装软件。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宁海指出,“智能手机经营者在产品包装上以及宣传中应向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产品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手机的真实容量。宣传容量与实际可用容量不符,除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以外,还有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嫌疑。”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则表示,智能手机适度捆绑软件是可以的,但是过度就涉嫌侵权。手机预装软件有其产业背景,手机厂商每预装一个商业软件,都会由软件厂商给手机厂商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无法删除,就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手机、电脑中都会加装很多软件,消费者大多不知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被觊觎者众。很多软件为了挤掉竞争对手,在知名品牌手机上占有一席之地,或者通过厂商进入,或者通过经销商安装。两者都要通过验证数据,确定支付的费用。销售量越大的手机,这方面收益越可观。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认为,从其检索到的司法案例来看,因安装手机软件被追刑责的不多见。该案中一个关键点是,被安装软件的品牌手机商是否在销售前与代理商或者批发商签订了相关协议并规定: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加装软件和删除、更改原有设置。一般而言,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讲,手机无论数量多少,自所有权转移之后手机批发商及其经营和管理人依法对手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权能。这其中自然也包含其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手机中安装应用程序。换句话说,这些经销商对其所有的手机自行或委托他人安装或卸载应用程序均是其正当地行使物权的行为,恐不能归于犯罪。“比如一些买了苹果电脑的人觉得不适用其操作系统,而要求销售方改装微软的操作系统。这也常见啊。”
他强调,如果手机没有被加装恶意软件,经销商最终将拆封之后安装或删除了应用程序的手机卖给第三人存在不适当,但此种行为应当归于民事法律部门或行政法律部门所调整的范围,例如拆封过的手机面临退换货的问题,或者是安装了应用程序的手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经销商应当承担经营主体的责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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