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责令长安责任高管降薪 要求下调薪酬水平不得低于20%
时间:2019-06-11 08:36:12 来源:信息时报
[导读]信息时报讯(记者李晶晶)6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责任”)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鉴于该公司2018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 65%,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银保监会决定对长安责任采取下调董监事薪酬水平,并责令该公司4个省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6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责任”)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鉴于该公司2018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银保监会决定对长安责任采取下调董监事薪酬水平,并责令该公司4个省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银保监会“加码”监管措施
根据偿付能力报告,2018年三季度末,长安责任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出现大幅下滑,由二季度的152.3%和76.1%跌至均为-41.5%,偿付能力开始“不达标”。
对此,该公司表示正在落实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资本金的事宜。在接下来的四季度,长安责任偿付能力继续下滑,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下滑至-152.65%,净现金流缺口也越发增大。
为此,银保监会在去年四季度末对该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责令该公司增加资本金,加快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同时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相关增资方案仍未公布。对此,银保监会进一步“加码”监管措施,要求长安责任调低董监事薪酬水平,责令该公司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同时,责令该公司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昨日记者尝试联系长安责任相关负责人,不过截至发稿,上述负责人并未给予回复。
已在近期披露增资方案
在银保监会公布进一步监管措施之前,长安责任已经率先披露了增资扩股方案。在刚过去的6月3日,该公司正式宣布增资扩股方案已获得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拟增加资本16.3亿元。并引进国厚资产和蚌埠高新投资两家新的战略股东。待增资完成以后,国厚资产持股31.68%,蚌埠高新投资持股18.45%,成为长安责任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据悉,此前该公司主要通过投资资产变现、加大信保应收债权清收和处置力度以及压缩成本等方式保障流动性。业内人士认为,增资方案的落实,将有效缓解该公司的流动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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