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公布 国企改革提速
时间:2019-06-11 08:32:30 来源:中国经营报
[导读]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国资委如何放权、下放多大权限,一直备受瞩目。2019年6月5日,国资委改革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这标志国资委关于混改和薪酬制度的改革权限,开始分类下放权限。此前,有观点认为国资委不甘放权,导致国企改革踟蹰不前。分类下放权限“国企改革后,国资委权力被架空,国资委还能发挥什么作用?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国资委如何放权、下放多大权限,一直备受瞩目。
2019年6月5日,国资委改革局公布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
这标志国资委关于混改和薪酬制度的改革权限,开始分类下放权限。此前,有观点认为国资委不甘放权,导致国企改革踟蹰不前。
分类下放权限
“国企改革后,国资委权力被架空,国资委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刚刚离开国资委调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的肖亚庆,曾经在公开场合被问及这样的问题。
国企改革推行多年,几乎一直存在争议。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一家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及之前国资委推进的国企改革进行的评价中指出,目前国企改革政策的“系统性不够”“可获得感较差”。
一位财政部直属研究机构负责人表示,“涉及到国资国企改革相关的部门需要一种自我改变的精神,如果没有这种自我革命的精神,按照原有的体制框架,每一个部门首长的权力都不愿意放弃,那么改革就没法推进。”
他补充道,“这要求与国资国企相关的这些管理部门,要有大局意识,改革上你能不能真正地自我革命,这就是衡量这些部门有没有大局意识的一个基本标志。不能光是说有大局意识,但是涉及到动真格要改革的时候谁都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
而今,《清单》公布,恰好回答了这些问题。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
从企业内部看,做到层层“松绑”,力求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记者观察到《清单》中细致划分出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并予以下放权限。
《清单》指出,“中央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中央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授权中央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此前,这一类权限需要国资委审批。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
工资总额制度松绑
颇受关注的薪酬制度,《清单》也予以明确。
《清单》指出,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此外,支持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尤其被认为是薪酬最大限制的“工资总额”制度,也出现了松动。
《清单》指出,中央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工资总额限定一直是国企的“紧箍咒”。此前,一位保利集团的人士表示,“我们一部分业务是搞创意和文艺产业的,工资总额限定,很多业务受到影响。”
进行混改的联通集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收入对比2018年,已经上涨,逐渐在接近市场化薪酬。”
前述第三方评价机构表示,“部门利益也被认为是国企改革推进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然而此轮放权,国资委已经下定决心,不仅仅是出台政策,还要求企业马上行动。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的关键在于抓落实。《清单》的授权放权事项已经明确,各企业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细则,等了细则要支持’态度,要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把这项政策用足用好。需要强调的是,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清单》的标志性意义非常突出,是国企改革的加速器,有利于改革运行机制的建立,并形成了强烈的刺激。
“过去关于授权问题讲得很宽,但是《清单》第一条讲混改、第二条讲重组、第三条讲到了上市公司以及股权激励和薪酬制度的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改革的热点、焦点、难点,《清单》提出了专门应对政策,把权力交给了企业。”李锦表示,“权力交接后,改革步伐将会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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