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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时 坚决撤销变更

时间:2019-06-08 09:11: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导读]原标题:最高法:当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不正当时坚决撤销变更6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上海市高院组织召开华东五省(市)行政争议化解府院联动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指出,“

6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上海市高院组织召开华东五省(市)行政争议化解府院联动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府院联动”的根本目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同时要通过“府院联动”有效地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公正审判。开展“府院联动”工作,应着力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江必新强调,行政关系的和谐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只有做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才能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官”民和谐。“府院联动”是实现“官”民和谐的重要机制,要通过“府院联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案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江必新强调,要把行政异议和行政调解挺在前面,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可由该行政机关进行首次救济;要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促进行政执法内部救济机制的完善;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调处相关民事争议的权力,力求行政及相关争议的就地化解;要正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的内涵,对不应该进入行政诉讼的争议应尽可能在立案环节予以排除。

他提到,要高度重视行政行为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审查,当行政行为明显不合理不正当时要坚决予以撤销变更;要高度重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对于疑难点要及时报送有权处理机关确认;要加强行政诉讼中附带的民事争议的解决,从而在实质上化解纠纷滋生的根源;要高度关注行政裁判的说理性、精准性,既要保证依法裁判也要做到充分说理;要高度关注行政裁判的执行问题,避免造成当事人来回跑的诉累;要探索构建裁判后的跟踪机制,确保行政裁判得到履行和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学者代表,律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第三巡回法庭有关负责人,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司法厅(局)与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会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zmh

关键字:行政最高法行为府院争议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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