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会所登记备案 今后可提供票据(图)
时间:2019-06-05 16:02:21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私有停车场存外车 收费没标准也没收据 监管部门表示—— 督促会所登记备案 今后可提供票据(图) 白颖文
停车收费就像消费购物一样,要有票据凭证。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社会开放的机动车停车场,应提供专用发票。然而,一些商铺周围的空地停车场虽然是非对外开放停车场,可一旦有外车进入,却又照常收费,而且没有票据。
市民反映 “大空场”停车 收停车费却没收据
近日,市民于先生向本报反映,上周末,他路过鼓楼附近办事,为了方便,他将私家车停在了位于城厢中路与南城街交口处、清水塘足道会所门前的大空场上。当于先生取车时,一位男士向于先生索要停车费。“停了半个多小时,收了5块钱,没有收据,工作人员也没有证件。”于先生说,虽然钱不多,但感觉这钱花得稀里糊涂的。
根据于先生反映的情况,昨天,记者来到了于先生所说的“大空场”,场地没有规划出车位线,而是用隔离墩隔出若干个车位。
记者将车刚停进一个空车位,对面走来一位穿着蓝衬衫、黑裤子的中年男子。男子操着外地口音,问记者是否要做足疗。当得知记者只是为了停车时,便说这里是私人车位,不停外车。随后,又表示,如果想停在这里,要先交20元,可以停4个小时。“我们这是足疗店专用的停车场,不停外车,也就是为了方便来往的游客,或者赶上周围没地方停车的时候,可以让大家停进来。”当被问到是否有收据时,该男子表示没有。“做足疗的客人都是免费停车,我们没有收据,这不是对外停车场,让外车停进来就是为了给别人行个方便。”
足道会所负责人 停车场不对外开放 所以没有票据
那么,清水塘足道会所门前的场地是共用的,还是足道会所的私人用地?停车场是否对外开放呢?对于这些疑问,该店面的当班负责人赵女士表示,停车场是属于清水塘足疗会所所有,此处的停车场也不会对外开放。“停车场的场地费都是我们自己交的钱,专供来此消费的客人,每天的车位都很紧张,根本无法再容纳外来车辆了。”赵女士说,如果是在非营业时段,或者是在保安没注意的情况下,有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场,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是要收费的。“我们没有收费标准,因为场地是我们自己的,如果有这样的情况,肯定会收费,具体收多少,我们还没有做详细规定。”至于是否提供收据和发票,赵女士表示,停车场本来就不对外开放,所以也没有相关票据。
南开区停车办 已督促足疗会所做备案
对于赵女士所说的,该停车场属于足疗会所所有,一旦外车进入,就需要收费且没有发票,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呢?对此,南开区停车办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不管该停车场是否属于足疗会所所有,只要有对外存车收费现象,就要提供票据。
昨天上午,南开区停车办的相关负责人已到现场检查,该处停车场确属于清水塘足疗会所所有。对于收停车费却不给发票的情况,停车办的李先生表示,虽然该会所员工强调停车场只供会员免费使用,但也有过存了外车收费的现象,因此,停车办责令清水塘足疗会所的负责人,在15日内,带齐各项材料和手续,到指定交通支队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备案后,停车场就可以提供发票了,也就不会再有不给发票的现象了。”李先生表示,他们会继续关注这件事,并督促该会所相关负责人尽快办理好备案登记。
律师说法 私有停车场对外收费属于违法经营
“私有停车场对外收费属于违法经营,不对外公布收费标准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认为,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立以及运营是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批及备案程序的,即使该片空地的使用权属于商铺所有,那么其硬件设备也应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对外公布收费标准,并向外来车辆出具专用发票。那么,基于该商铺经营者既没有对外公布收费标准,也没有向于先生提供专用票据,所以其向于先生收取的费用也应当予以退还。新报记者 白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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