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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不文明行为 执法责任需落实(图)

时间:2019-05-31 09:26:06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天津广播电视台《百姓问政》文字实录 治理不文明行为 执法责任需落实(图) 信华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填补了城市管理当中在执法上的许多空白,但是在现实的管理当中,一些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

广场舞噪声扰民

晚上8点,位于津沽大街跟体育场北路的津沽休闲园格外热闹。扇子舞、交际舞等六七支队伍,几乎把广场占满了,音乐声此起彼伏。而紧邻广场的,就是惠苑小区居民楼。记者在居民家中拿分贝测试仪一测,数值达到了65。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65的分贝值显然已经构成扰民了。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提到,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属地如何宣传落实?记者来到咸水沽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问题由镇里的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你是执法的,人家没犯法,你不让人唱歌,你不让人跳舞,你管得了吗?”随后,记者来到了属地津沽路派出所。民警表示:“我现在给你解决不了,你懂吗?你不能拿个条例来就跟我说,这个东西得给我处理,给我解决,没有那个的。”

记者:属地派出所张所长,刚才咱们派出所这位民警回答,您觉得满意吗?

津南区津沽路派出所所长 张凤喜:我作为所长,非常不满意,民警这种方式不负责任,对群众的接待存在敷衍。我们回去之后将加大管理力度,对于民警这种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记者:记者在采访的时候,民警说你懂吗?我想问问,对于文明条例给予公安部门的职责,咱们民警懂吗?

张凤喜:这民警回答应该说非常不对,咱既然要求老百姓都要懂,你民警不懂,那肯定不行。

记者:基层民警可能工作繁忙,但是在面对市民的提问说,我管不了。你觉得这种态度反映了什么?

公安津南分局副局长 何洪龙:自己作为分局的分管领导,感到非常的惭愧,暴露出来我们分局在民警队伍教育方面做得还不到位。首先我们民警队伍要熟知条例,要提高思想认识,如果你自己作为民警,都没有提高思想认识,对条例都不熟知,在具体执法当中都有畏难情绪,怎么能够把这个条例贯彻落实。

记者: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是不知道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还是没拿条例当回事?

津南区咸水沽镇党委书记 李彦青:我感觉从他的意识当中也没有把它上升到法律的要求这种刚性的约束。我觉得这是不允许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于我们是怎么样去把它贯彻下去,否则的话,它的刚性约束就会大大缩水。

记者:刘书记,我们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是法条了,都不当回事,这可就是大事了,您觉得呢?

津南区委书记 刘惠:我也在反思我们津南区委的工作。虽然我们加大了全区的宣传力度,动用了各种宣传手段,但是显然是有漏洞的,宣传的全覆盖还没有完全实现。特别是在认识的深度和高度上,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我们的群众,都有认识不到位的地方。所以下来从区委我们反思,就是按照条例第四条说的,党委统一领导,发挥我们党组织的作用,然后政府组织推动,部门要各司其责,都要履责到位。对于履责不到位的,要启动相关的问责程序。特别是最后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及创新的一种方式,就是把监测的仪器放在现场,这样能够提示执法人员去执法,也提示我们进行广场舞的人员,能够自觉地遵守我们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这方面我们还要系统地去设计和下功夫,把执法监督工作做到位,政府相关的配套和疏导工作做到位。

禁停黄线 形同虚设

体育场路是津南区咸水沽镇最繁华的道路之一,路边有一座大型商场,人流、车流密集。尽管道路两侧施划着禁止停车的黄线。但在黄线边经常有十多辆车违停。由于违停车辆侵占了公交车站,公交车进站只能停在内侧车道,上下乘客期间安全隐患突出。

5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条指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就包括:不按照规定停车的。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交警津南支队咸水沽大队。一位民警来到了现场后,指挥违停车辆从道路挪到了便道上。记者询问民警是否应该处罚?民警表示:“有摄录了,我们再贴条就没必要了,超过5分钟它就照你,一摄录就是100元,3分。”但是交警走后,很快又有车辆停在这里。车主们不在乎被摄录罚款吗?有驾驶员称这里没有摄录,属于盲区。

随后记者来到了交警津南支队咸水沽大队,民警表示其实路边根本没有安装摄像头:“因为资金的问题,不是你说了摄像头,明天就立起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体育场路的违停问题由来已久。“打有车那年他就这样停,现在你想严格管理,有些法律,有些东西到不了位。”民警说。

记者:为什么我们现场的交警说有摄像头不必管?

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国年:还是民警执法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刚才我看这片子,作为属地的大队长和民警都有责任,它是个繁华地段,说明出行人员车辆都是比较多的,更要把交通秩序搞好,这是他们的职责。我想通过这个片子,一个是立即采取措施,一个是上护栏,仅供行人通行,不能让车上去。

记者:执法不严,那么再好的法条,再完备的设施也没用了。

李国年:对,存在的问题应该严格依法处罚,这是关键。我回去立即召开会议,此项问题举一反三,同时严格依法处罚各类的违法停车。

记者:刘书记,我们的法律能不能落地,关键看我们执法者的态度和智慧,您怎么看?

津南区委书记 刘惠:月坛周边停车的问题确实存在,我知道这个情况,我认为这里面刚才几位没有讲到的,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周边的配套停车场,不能满足去月坛和周边活动居民的需要,这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这个责任应当由我来负,应当由区委区政府从规划上统筹解决。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在执法当中不严的惯性,出现了宽松软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从交警支队,要加强对交警的教育,执法必须得从严。我们利用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强对我们执法人员的教育,特别是要落到从严执法上,刚才的问题回去立即进行调查整改。

商贩摆摊设点堵路

在津南区双港镇林景家园小区,大屏幕上滚动播放着《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而在屏幕底下却是摆摊设点的商贩。30多辆流动餐车一字排开。早晚高峰期间,小区道路被堵得水泄不通。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已经持续了两年以上的时间。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记者将情况向属地双港镇综合执法大队来进行了反映。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并没有采取处罚措施。难道这也不用处罚吗?津南区双港镇综治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称:“怎么罚?现在我们没有过去那罚单了。”

记者:上边大屏滚动播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底下显性的违法就在那,这个问题您考虑了吗?

津南区双港镇党委书记 王小军:我们先从我们自身原因找起,首先从我们党委政府,在条例的宣传贯彻上还有盲区,我作为党委书记,可能在我的认识当中,还没有完全重视起来。

记者:王政委,执法者和违法者的默契,其实是对法律的嘲笑。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津南区综合执法局政委 王玉清:刚才看了这个短片,这个问题应该说暴露出我们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当中,有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甚至是管理缺位的问题。我作为区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负责人,看了片子之后感到内疚,我们自身的问题,说明我们对于队伍管理教育也有责任。下一步在我们全区要举一反三,特别是在对医院学校周边这个市场,进行严格地管控巡查,该罚的一定要罚,才能起到对于违法者的一个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能违法。

记者:郑主任,城市管理这方面您觉得做的有哪些欠缺?

津南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郑生宝:作为城管委主任,在这方面应该说有失职的地方。在全区这种现象,不止这一处。要刀刃向内,打铁还需自身硬。首先执法,执法者要懂法,才能教育民众去守法。见到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我们回去以后会同综合执法,包括双港镇党委,尽快地要落实这个事情,把周边的一些问题举一反三,不单纯是这一个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应该全方位治理。

记者:刘书记,津南区如何让我们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真正落地?

津南区委书记 刘惠:我也在反思,一方面我们回去要把这个情况调查清楚,然后要依照我们对政府公职人员的这些要求,对执法者的要求要严肃查处,并且要警示其他的执法人员。另外一方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之后,我们作为党委政府的用力点,应当怎么样去推动落实,这个问题我们带回去,会系统设计,对于我们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及执法力量的配备,另外我们宣传群众也同样要达到最后一公里,真正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所以全民素质提升,是我们津南区委下一步要重点推动落实的工作。结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落实,结合我们的志愿者服务这些工作,通过根本的思想认识和行为习惯养成的问题,来促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全面落实。

整理 新报记者 信华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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