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
时间:2019-05-20 09:34:53 来源:证券时报
[导读]住建部、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要求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落实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意见》还要求,2019年底前,各省级住建部门要将本地区公租房发展情况报住建部。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要求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落实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意见》还要求,2019年底前,各省级住建部门要将本地区公租房发展情况报住建部。
《意见》分别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包括保障范围和目标,保障方式和标准,准入、使用、退出管理等。
其中,针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意见》提出的保障范围是低收入特别是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目标分别是应保尽保和在轮后期给予保障,保障方式分别是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和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保障标准是实物配租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在房源筹集渠道方面,包括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长期租赁作为公租房、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在退出机制方面,要求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门禁管控、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出管理效率。
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意见》提出的保障范围是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目标是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保障方式是实物保障以配租集体宿舍为主,以小户型住宅为辅;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其用人单位定向供应,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意见》还提出,加强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
此外,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土地方面,新建公租房的地方要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资金方面,要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税收方面,对公租房建设筹集、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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