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坐实!律师:投资者索赔范围初定但须等待处罚
时间:2019-05-19 07:39:41 来源:和讯名家
[导读]5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指出: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600518)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我会当即立案调查。12月29日,康美药业披露有关信息。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5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指出: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600518)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我会当即立案调查。12月29日,康美药业披露有关信息。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近日,我会已对公司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有关案件进展情况,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康美药业(SH600518)民事索赔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间买入该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12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的权益受损投资者。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出现退市情形的,退市不影响索赔诉讼,但会使诉讼进程延缓。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作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债券至今)、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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