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骑共享单车肇事逃逸 两天后被抓获
时间:2019-05-07 09:55:34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骑共享单车肇事逃逸 两天后被抓获 徐燕
网上天津讯 骑共享单车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交警2天后抓获嫌疑人。
4月28日16时许,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接报警,称在4月22日17时45分许,59岁的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南京路由东向西行至营口道地铁站D出口附近时,被一名骑自行车人撞倒,骑自行车人逃逸。
泰安道大队事故组交警迅速展开调查,王某某事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脑出血、五根肋骨骨折、锁骨骨折,伤情过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家属曾以为是王某某自己在骑电动车过程中摔倒致伤。直到4月28日,王某某终于苏醒过来,才说出了自己是被人撞倒的真相。
事故交警调取了案发地点周边20余处监控录像,逐一进行排查,终于在其中一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一段仅仅两三秒钟的片段。监控录像中,王某某骑电动车沿南京路正常行驶过程时,被一名骑着共享单车逆道行驶的男青年撞倒,该男青年身体左侧与王某某身体左侧发生接触,造成王某某倒地,男青年回头查看了一下后骑车驶离现场。几秒钟的视频片段,唯一的线索就是肇事的男青年骑了一辆共享单车。
案件线索少、目击证人少,泰安道大队事故组交警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梳理,明确了该起案件肇事者所骑共享单车的品牌,随即走访公安分局、共享单车公司等单位。通过各类图文信息、视频环境的反复对比、反复排查、反复蹲守观察,最终锁定了肇事者为家住和平区营口道附近小区的刘某某。
4月30日,事故交警成功将肇事者刘某某抓捕归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刘某某实施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目前,刘某某已于5月1日凌晨2时被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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