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交通处罚首单目击记
时间:2019-05-02 09:32:43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您闯红灯了,罚50元” ── 《条例》实施交通处罚首单目击记 本报记者 何会文
5月1日7时30分,中心城区交通重点路口海光寺迎来“五一”假期第一个交通早高峰。提前上岗的交警在四个方向路口严阵以待。
红灯,绿灯,伴随交通信号的变动,来往的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普遍遵法通行,海光寺路口呈现出紧张有序的场面。忽然,交管南马路大队副大队长徐欣手中的对讲机响了,他一边回应一边迅速移动到家乐福超市跟前的路口拐角处。这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南门外大街非机动车道迎面驶来,骑行者是一名戴口罩的年轻女士。
徐欣迎上前,摆手示意其停车靠边。“您好,这位女士,您刚才闯红灯了,构成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请您配合接受处罚。”
“哦是嘛。”年轻女士脸红了,连忙道歉,“不好意思!”
“您之前是在多伦道与南门外大街交口闯的红灯,实施了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现场交警执法记录仪已经全程录像,我们接到通报在此拦停您进行处罚,如有疑问可以申诉。”徐欣耐心地解释,“按照今天正式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依法对您现场处以50元罚款。”
年轻女士按照交警要求,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交警刘洋很快在手持POS机上查到该女士的身份信息。“您叫郑某某对吧?”在得到郑女士的确认后,刘洋即刻打出一张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请其缴款签字。郑女士没有辩解,掏出一张50元现金交给刘洋,同时收到有交警签名的收据和正式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出的首张交通违法罚单。
“就应该好好管管,有的电动自行车骑得飞快,也不看灯,太危险了。”现场围观群众纷纷对交警治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表示支持。郑女士难为情地说,“都怪我自己,有事着急,多抢了一秒红灯却违了法。下回再也不随意闯了!”
“交通信号就是法,一秒钟都不能抢,多抢一秒就多一分危险。希望郑女士和在场各位市民今后都要引以为戒,自觉学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到守法出行,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徐欣不失时机地进行劝导宣传。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截至昨天14时,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7514起,其中,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165起,行人跨越护栏16起,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112起,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38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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