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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造价算错要业主补交十几万 法院:交房

时间:2019-05-02 09:10:58   来源:中国之声

[导读]昆明一开发商称卖亏了要业主补钱法院判决交房开发商不服上诉据中国之声报道:花香满径小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购房合同约定2017年交房,过了近两年时间,大部分业主至今没有收房,原因是开发商认为此前测算错误,住宅、车位销售价格远低于开发建设成本,需要业主补交土地补偿款、土地增值税、车位费等才能完成交房手续。

据中国之声报道:花香满径小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购房合同约定2017年交房,过了近两年时间,大部分业主至今没有收房,原因是开发商认为此前测算错误,住宅、车位销售价格远低于开发建设成本,需要业主补交土地补偿款、土地增值税、车位费等才能完成交房手续。

就此,部分业主去年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曾以简易程序在去年9月27日开庭审理,今年3月,该案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呈贡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要求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房。

开发商造价测算错误,业主需补交十几万

花香满径小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定向开发的职工配套住房,开发商是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大多数业主于2015年末,陆续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7年7月交房,但业主们没能等来钥匙。业主李女士(化名)说,开发商曾先后两次要求业主补交费用。

业主李女士:“直接说的就是补房款,每平方米是850。以我们的房子为例,要补到184000。而且车位还要补2万。”

补交原因是开发商称前期对造价测算错误,导致售房价格远低于成本价,使得该项目无法运转和交房,甚至一些在临近交房日期才购房的业主,也被要求补交费用。业主陈女士(化名)在交房前半年以每平方米7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屋,如今还需要补交十六万多元:

业主陈女士:“2017年5月份签的合同,约定是2017年12月30号组织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我们看重他临近接房日期我们才敢买的,他们当时签合同并没有说我们要交补这些钱,他明明就可以当场跟我们说,让我们再决定买不买这套房屋,我们这买完房子才过几个月就跟我们说,就我们买的是140多平的,需要补16万,我觉得这个就是欺骗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房开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包括陈女士在内的六户业主去年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3月25日开庭,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让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向我们交付房屋与车位,然后付违约期间的违约金。”

同时在判决书中,法院驳回了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文产公司逾期未交房构成违约。

业主李女士:第一个是合同里面约定了五方验收视为符合交付条件,因为购商品房购销合同本身这个文本就是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合同范本,所以说既然他们约定了五方验收符合验收条件,那么在庭审中他以房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来抗辩这个理由,法院也没有认可,所以最终认为房子是可以交付的。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开发商他事实上也交付了有三四百套房屋给业主,也证明了房屋是符合交付条件的。

开放商不服上诉:无法交房的根源是在于施工单位

当然,对于业主们来说,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尘埃落定,陈女士表示,目前被告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

业主陈女士:“开发商提交的二审上诉状说的是一审法院未查清以下重大事实,本案所涉及的房子和车位,截止目前未进行预验收和交付,并未完成商品房购房合同当中的竣工验收,所以就依照咱们国家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6条,必须得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交付使用。所以他们就是以这个为理由去上诉。”

被告方重申,施工单位不通过竣工验收,原因就是当初房屋定价低,公司收不回成本,拖欠了工程款。在一审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东提到:

方东:“今天之所以交不了房的根源是在于施工单位的问题。从建设的角度来讲是基本建完,这个是事实。从居住使用的角度也可能说没有问题,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能不能达到法定的标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由施工单位来说的,我们开发商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原告方认为,不论是什么原因,原被告双方已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就应当按照当时签署的合同进行交付。原告方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

“当时房屋的之所以定价低,是因为地价低,因为这个地价当时是一个政府配套的重点建设项目。这个造价得出来,不是医院方单方来拍着脑袋委托一家造价公司出来的价格,而是双方共同委托了造价公司出了造价报告,在这个造价报告的基础上,又反复请示了被告的意愿,这份报告是在2015年12月份出出来的,也就是说是在跟职工签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那么大家是双方都同意是按照3398的这样的一个价格来进行出售。”

针对6户业主的判决,其他3000多户是否有普适性?

二审是否会维持一审判决,业主们什么时候能收房,目前还不得而知,对于3800多户业主来说,他们还有更担心的事情:针对6户业主的判决,是否具有普适性?

其他业主表示:“我们这个小区3000多户,这六户业主在诉讼过程中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判的下来,然后现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使到二审判决下来之后,也只是说涉及这六户。那么这个判决的适用性普适性的问题,能不能够用到其他业主身上,可能也是现在业主最担心的,是不是说每一户都要走这个流程,可能要审几十年了。”

昆明小区建成违约不交付,开发商称“卖亏了要补钱”最终如何收场?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央广记者 周益帆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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