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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净利润滞涨强拉收入 卖亏损资产疑利益输送

时间:2019-04-30 07:56: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4月30日,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集团”首发申请上会。因赛集团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000776)。因赛集团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13 54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

4月30日,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集团”首发申请上会。因赛集团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000776)。因赛集团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13.54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73亿元,分别用于品牌营销服务网络拓展项目、品牌创意设计互联网众包平台建设项目、多媒体展示中心及视频后期制作建设项目、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管理与营销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因赛集团营业收入波动较大。2013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2亿元、2.16亿元、1.83亿元、2.99亿元、1.3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2.12万元、2907.99万元、3308.48万元、3575.04万元、1799.22万元。

2014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2.79万元、3894.77万元、2252.27万元及326.35万元。2014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因赛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

投资有道报道称,因赛集团净利润滞涨,依靠媒介代理“平进平出”强拉收入,“媒介代理”业务看上去更像公司用来拉动营业收入的“调节器”。2016年公司客户云视广告代理投放的简一陶瓷大理石瓷砖广告收入为4716.98万元,同时公司采购成本也为4716.98万元。等于说公司通过零利润投放广告增加了4716.98万元的当期营业收入,占到了当期营业收入的15.7%。

据中国网报道,因赛集团IPO前夕未备案私募基金突击入股。2016年5月31日,旭日投资以4.65元/股的价格入股因赛集团;2016年9月,科讯创投、汇德投资、星辰鼎力、陈岱君、李英东等以11.95元/股的价格入股因赛集团。因赛集团在2017年3月21日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然,科讯创投、汇德投资、星辰鼎力、陈岱君、李英东等属于突击入股。汇德投资于2016年12月27日在备案私募基金,而其在2016年9月12日入股因赛集团。换言之,汇德投资还未在基金协会备案的情况下已经入股因赛集团。

2014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175.73万元、4542.50万元、9963.19万元及9104.6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57%、24.87%、33.36%及33.04%(年化)。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1次、3.41次、4.12次、2.89次,整体呈下滑趋势。

因赛集团依赖前五大客户,2016年四成营收来自华为、腾讯。报告期内,因赛集团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54%、54.67%、67.07%和69.38%。2016年,因赛集团营业收入2.99亿元,对华为、腾讯销售额1.16亿元,因赛集团四成营业收入来自华为、腾讯。

2014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29%、59.75%、39.21%及44.94%,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变动。其中,2016年综合毛利率较2015年下降了20.54个百分点。对于2016年毛利率下滑,招股书给出的其中一点是:受个别低毛利率项目影响,2016年因赛集团的综合毛利率水平较低。如聘请贾樟柯导演的费用较高,导致该项目毛利率较低,仅为8.60%;聘请黄晓明、杨颖(Angelababy)等明星进行代言,由于明星表演费在总制作费中占比较高,所以该项目毛利率较低,仅为26.90%。

据投资时报报道,当具体来看各项业务的毛利率时,却又是不同光景。公关传播业务和媒介代理业务两项业务则因可比公司执行经验丰富、规模效应较强,而因赛集团这两项业务在报告期内营收占比逐年下降,2015年营收占比合计仅约两成,所以毛利率较可比公司逊色不少。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因赛集团品牌管理业务毛利率则分别为70.29%、67.92%和73.76%,除了宣亚国际的毛利率与其大致持平之外,省广传媒和思美传媒(002712)该项业务的毛利率均高出因赛集团10个百分点左右。

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因赛集团多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8039.24万元。

招股书还披露了因赛集团存在2起诉讼和潜在争议。2017年4月27日,智威汤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因赛集团与千捷广告于2016年1月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有的旭日因赛70%股权转让予千捷广告一事,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因赛集团与千捷广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诉讼,和讯网在报道中称,因赛集团上市前高价转让亏损资产,作价依据存疑或涉利益输送。资料显示,旭日因赛成立于2003年9月30日,注册资本301万元,主要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在因赛集团对其股权转让前,已经连续两年亏损。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以及本次股权转让收益的计算过程,因赛集团在招股书中没有解释,不禁让人怀疑其中暗藏利益输送。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因赛集团证券事务部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品牌管理公司拟创业板上市

因赛集团主要从事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品牌管理、数字营销、公关传播及媒介代理四大类。

因赛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建朝、李明夫妻。王建朝直接持有因赛集团25.34%股份,通过因赛投资及旭日投资间接持有因赛集团13.32%股份,直接及间接持有因赛集团38.65%股份;李明直接持有因赛集团25.34%股份,通过因赛投资及橙盟投资间接持有因赛集团13.41%股份,直接及间接持有因赛集团38.75%股份。王建朝、李明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因赛集团77.40%股份。

王建朝,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暨南大学,任讲师;1994年5月至1994年10月,就职于广东省广告公司市场部,任部门经理;1995年3月至2000年6月,就职于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任调研企划总监。2002年9月,创办公司前身因赛有限;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广东省广告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行业协会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执行会长。

李明,女,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州美术学院装潢美术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艺美术师。1982年7月至1986年7月就职于广州美术学院,任助教;1986年8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广东省广告公司,创作部副主任。2002年9月,创办公司前身因赛有限;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广告协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因赛集团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13.54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73亿元,其中,2.07亿元用于品牌营销服务网络拓展项目、6756.26万元品牌创意设计互联网众包平台建设项目、4663.96万元多媒体展示中心及视频后期制作建设项目、3059.28万元品牌整合营销传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73.49万元品牌管理与营销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未备案私募基金突击入股

据中国网报道,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5月31日,旭日投资以4.65元/股的价格入股因赛集团;2016年9月,科讯创投、汇德投资、星辰鼎力、陈岱君、李英东等以11.95元/股的价格入股因赛集团。

前后相差仅仅5个月,为何入股价格相差2.57倍?

值得注意的是,因赛集团在2017年3月21日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显然,科讯创投、汇德投资、星辰鼎力、陈岱君、李英东等属于突击入股。

为何因赛集团在申报前夕引入创投机构和自然人股东?

因赛集团在招股书中称,2016 年初,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希望通过引入一批外部投资者,进一步夯实企业的经营资本。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IPO前夕引进创投机构和自然人股东,很可能是由于企业的现金流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急需补充现金。另外,更多的资金进入企业,可以使企业的估值变高,从而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募集更过的资金。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显示,汇德投资于2016年12月27日在备案私募基金,而其在2016年9月12日入股因赛集团。换言之,汇德投资还未在基金协会备案的情况下已经入股因赛集团。

那么,汇德投资入股因赛集团时,其使用的是自有资金还是募集来的资金入股?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汇德投资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因赛集团,那么其入股没有问题,但若汇德投资是用募集来的资金入股,那么汇德投资还未在基金协会备案的情况下就开始募集资金,显然汇德投资已构成非法集资。

两年一期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偏离

因赛集团营业收入波动较大。2013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2亿元、2.16亿元、1.83亿元、2.99亿元、1.3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2.12万元、2907.99万元、3308.48万元、3575.04万元、1799.22万元。

2014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2.79万元、3894.77万元、2252.27万元及326.35万元。

因赛集团表示,2016年度由于媒介代理业务占比增加,该类型业务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因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2017年度,公司因应付账款规模下降,致使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2014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因赛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

公司称,2014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的偏离主要是系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导致。而2016年及2017年1-6月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的偏离主要是主营业务所需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公司净利润滞涨 依靠媒介代理“平进平出”强拉收入

据投资有道报道,在招股说明书中查阅了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详细数据后,发现其中“媒介代理”业务的收入在三年内变化最为明显,且变化步调与公司总营收变动基本一致,三年内分别为7941.40万元、3570.17万元和1.08亿元,分别占到了当年营业收入36.74%、19.55%、36.28%的份额。然而我们同时发现,这个所谓的“媒介代理”,看上去更像公司用来拉动营业收入的“调节器”。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公司客户云视广告代理投放的简一陶瓷大理石瓷砖广告收入为4716.98万元,同时公司采购成本也为4716.98万元。等于说公司通过零利润投放广告增加了4716.98万元的当期营业收入,占到了当期营业收入的15.7%。

同样在2016年,据招股书披露,公司与腾讯也达成了一笔媒介代理的合作,项目为线下媒体广告投放项目,合同收入为3464.71万元,采购价格3236.47万元,利润仅为228.25万元,毛利率6.59%,该笔低毛利率项目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1.69%。

以上零毛利和低毛利项目如属公司突击收入,则高达8181.69万元,竟占到了当年公司总营收的27.39%。

公司突击收入不仅出现在2016年,之前报告期内也屡见不鲜。其中2015年公司与江西省大自然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合作项目虽不是“平进平出”,但中间毛利率却也非常之低。其中与大自然合作的《爸爸去哪儿》插播广告项目收入905.03万元,毛利率2.06%,与招商银行合作的南方都市和羊城晚报广告项目收入65.8万元,毛利率2.23%,都远低于行业媒介代理的平均毛利率13%(根据传媒公司麦迪逊邦调研2015年当期数据)。2014年公司与达骏广告以及吉昌广告的两笔效果类广告业务收入分别为899.02万元和570.95万元,毛利率竟然都只有0.99%。

这样看来,公司用低利润甚至零利润的媒介代理业务来冲击营业收入的“传统”由来已久了。如此冲业绩的企业也想申报IPO,也确实勇气可嘉。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三成

2014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175.73万元、4542.50万元、9963.19万元及9104.6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57%、24.87%、33.36%及33.04%(年化)。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1次、3.41次、4.12次、2.89次,整体呈下滑趋势。

因赛集团称,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随着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化,公司应收账款随之变动所致。

招股书提醒,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依赖前五大客户 四成营收来自华为、腾讯

2014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54%、54.67%、67.07%和69.38%。

大客户业务量的高速增长以及服务内容的增加,使得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向少数客户集中的趋势,因此公司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华为、腾讯在因赛集团前十大客户的排名位置不断提升。2013年至2016年,因赛集团对华为、腾讯的合计销售额分别为1118.67万元、2582.62万元、5710.06万元及1.16亿元,各年增长率均超过100%。

2016年,因赛集团营业收入2.99亿元,对华为、腾讯销售额1.16亿元,因赛集团四成营业收入来自华为、腾讯。

2014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对华为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8%、21.19%、14.09%、10.94%;公司对腾讯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7%、10.08%、24.81%、22.32%。

因聘请贾樟柯、黄晓明及Angelababy 拉低2016年毛利率

2014年至2017年1-6月,因赛集团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5.29%、59.75%、39.21%及44.94%,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变动。

因赛集团2016年综合毛利率较2015年下降了20.54个百分点。

对于2016年综合毛利率下滑,招股书给出了四点原因:2015年及2016年,因赛集团高毛利率的品牌管理业务收入占比从74.23%下降到57.05%,而低毛利率的媒介代理业务收入占比从19.55%上升到36.28%,上述情况共同导致了2016年综合毛利率下降;

2015年及2016年,因赛集团品牌管理、数字营销、公关传播等策划创意类业务中,月费类服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36.57%、31.32%,高毛利率的月费服务收入占比下降,导致2016年因赛集团综合毛利率下降;

受个别低毛利率项目影响,2016年因赛集团的综合毛利率水平较低;例如,2016年,因赛集团承揽了广汽集团(601238)旗下GS8车型的视频广告制作项目,该项目聘请知名导演贾樟柯执导,整体预算较高,因赛集团当年实现收入940.77万元。而聘请贾樟柯导演的费用较高,导致该项目毛利率较低,仅为8.60%;再如,2016年,因赛集团承揽了华帝股份(002035)广告视频制作项目,该项目聘请黄晓明、杨颖(Angelababy)等明星进行代言,由于明星表演费在总制作费中占比较高,所以该项目毛利率较低,仅为26.90%;

2016年起,行业竞争激烈程度进一步加剧,因赛集团亦因此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013年至2017年1-6月,省广股份(002400)、思美传媒、宣亚国际及因赛集团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8.02%、13.25%、47.82%及46.44%。

因赛集团业务毛利率高于省广股份、思美传媒毛利率水平,与宣亚国际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高毛利率的品牌管理业务,从而使得公司业务综合毛利率水平高于以媒介代理业务为主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毛利率外喜内忧

据投资时报报道,当具体来看各项业务的毛利率时,却又是不同光景。其中,营收占比不足2%的数字营销业务方面因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并未单独披露上述业务的收入及毛利情况,所以无法进行比较。而公关传播业务和媒介代理业务两项业务则因可比公司执行经验丰富、规模效应较强,而因赛集团这两项业务在报告期内营收占比逐年下降,2015年营收占比合计仅约两成,所以毛利率较可比公司逊色不少。

令人不解的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省广传媒、思美传媒、宣亚国际)相较,对于报告期内营收占比一直在五成以上并且近两年上升至七成以上的品牌管理业务,其毛利率却处于行业较低水平。从具体数据来看,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因赛集团品牌管理业务毛利率则分别为70.29%、67.92%和73.76%,而除了宣亚国际的毛利率与其大致持平之外,省广传媒和思美传媒该项业务的毛利率均高出因赛集团10个百分点左右,可见该公司支柱业务的盈利能力并不强大。

招股书解释称,品牌管理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公司对外采购的内容制作服务金额占比较高所致。报告期内,该公司品牌管理业务涵盖品牌战略规划管理、整合营销传播策划及内容创意设计制作等服务,其中内容创意设计制作包括视频类广告、平面类广告及其他创意类内容的制作。在视频类广告业务中,该公司负责广告的故事创意、情节文案、脚本镜头的策划及拍摄时的总体监控管理,但具体的影片拍摄及后期制作等影视制作服务,则需委托专业的影视制作公司完成。由于涉及第三方成本费用开支,所以在品牌管理业务中,视频类广告项目的毛利率较低。而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视频类广告业务收入规模较高,因而拉低了公司品牌管理业务的总体毛利率水平。

该公司似乎对目前视频后期制作环节需交由第三方供应商完成而损失利润的情况并不满意。其在招股书中表示,拟将此次募集资金的4663.96万元用于多媒体展示中心及视频后期制作建设项目,使视频制作业务链形成闭环,减少对外沟通环节、提高作业效率,全程把控作品制作的质量和进度,最终形成让客户满意的作品。

综上来看,除数字营销业务外,因该公司其余可比的三项业务的毛利率均不乐观,这让其较高的综合毛利率稍显蹊跷。记者在该公司招股书中找到了答案,“各公司的业务结构具有较大不同,省广股份、思美传媒等可比公司业务以媒介代理为主,而高毛利的品牌管理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因此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低。”看来以高毛利的品牌管理业务作为登陆创业板的主要业务确是明智之举,但进一步提高该项业务目前稍显逊色的毛利率来增强核心竞争力也是当务之急。

四年分红8000万

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因赛集团多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8039.24万元。

2013年2月18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2.69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3年6月7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1240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4年7月11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388.79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5年2月9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2175.65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5年12月16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600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6年1月25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774.20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6年1月27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1515.39万元向股东进行了分配。

2016年4月15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10.99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

2017年5月22日,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定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的1331.53万元向股东进行分配。

与合资经营伙伴撕破脸 因赛集团与智威汤逊对簿公堂

招股书披露因赛集团存在2起诉讼和潜在争议。

第一起诉讼:2016年1月,因赛集团与千捷广告签署了《关于转让广州市旭日因赛广告有限公司70%股权的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因赛集团将所持旭日因赛70%股权以35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千捷广告。截至2017年10月20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取得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做出的穗商务天资批[2016]388号《广州市商务委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广州市旭日因赛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并办理完成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4月27日,智威汤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因赛集团与千捷广告于2016年1月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有的旭日因赛70%股权转让予千捷广告一事,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因赛集团与千捷广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017年8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7)粤01民初125号,裁定:驳回原告智威汤逊的起诉。截至2017年10月20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智威汤逊已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述裁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因赛集团暂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智威汤逊上诉的立案及开庭通知等文件。

2017年4月27日,智威汤逊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请求撤销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做出的穗商务天资批[2016]388号《广州市商务委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广州市旭日因赛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7年6月2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出具《参加诉讼通知书》([2017]粤7101行初1869号),将因赛集团列为该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2017年8月28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2017)粤7101行初1869号,判决:驳回原告智威汤逊的诉讼请求。截至2017年10月20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智威汤逊已经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上述判决,并改判或发回重审;因赛集团暂未收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智威汤逊上诉的立案及开庭通知等文件。

2017年6月14日,因赛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智威汤逊不配合因赛集团及千捷广告办理有关旭日因赛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批手续、致使因赛集团向千捷广告支付赔偿金事宜,请求裁决智威汤逊向因赛集团赔偿损失共计323.5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因赛集团为此仲裁案聘请律师的费用15万元等。

第二起诉讼:2017年7月10日,因赛集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就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违反其与因赛集团签署的《2014-2015年度广告代理服务合同》,在其接受了因赛集团提供的广告代理服务后拖欠支付服务费事宜,请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因赛集团支付服务费6.06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7年7月10日,旭日广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就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违反其与旭日广告签署的《2015-2016年度广告代理服务合同》、《2016年度4-9月酷派项目广告代理服务合同》、《coolpad coolc1项目产品广告制作合同》、《2016-2017年度广告代理服务合同》等合同,在其接受了旭日广告提供的服务后拖欠支付服务费事宜,请求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旭日广告支付服务费及相应利息等合计477.85万元。

2017年7月12日,因赛集团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就广东格美淇电器有限公司违反其与因赛集团签署的《格美淇品牌策划与整合营销推广全案代理服务合同》,在其接受了因赛集团提供的服务后拖欠支付服务费事宜,请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广东格美淇电器有限公司向因赛集团支付服务费及相应利息等合计73.33万元。

因赛集团存在的潜在争议为:因赛集团与智威汤逊于2005年开始合资经营旭日因赛。自2008年以后,双方对合资经营旭日因赛逐渐出现分歧,后公司于2016年1月根据旭日因赛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所持旭日因赛70%股权转让予千捷广告。但由于智威汤逊未配合履行上述股权转让的审批申报手续,故千捷广告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其可在智威汤逊不配合的情况下根据判决结果自行申请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9月18日最终完成上述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报告期内公司与智威汤逊就合资经营旭日因赛存在的分歧多次进行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能存在其他潜在的争议。

上市前高价转让亏损资产 作价依据存疑或涉利益输送

据和讯网报道,招股说明书披露,2016年1月,因赛集团与千捷广告签署了《关于转让广州市旭日因赛广告有限公司70%股权的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将所持旭日因赛70%股权以35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千捷广告,导致公司2016年产生投资收益1777.22万元。

资料显示,旭日因赛成立于2003年9月30日,注册资本301万元,主要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在因赛集团对其股权转让前,已经连续两年亏损。

受让方千捷广告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广告服务等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44.90万元,净资产243.86万元。

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以及本次股权转让收益的计算过程,因赛集团在招股书中没有解释,不禁让人怀疑其中暗藏利益输送。

另外,由于旭日因赛另一股东智威汤逊未配合履行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申报手续,故千捷广告通过法院判决,办理了商务部门的审批及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但因未能及时进行股权交割,因赛集团向千捷广告支付了321.17万元赔偿款。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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